一. 新加坡公司年检(年报)
新加坡公司实行年报制度。
据新加坡公司法50宪章规定,新成立公司18个月内,以及之后每个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召开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AGM,股东大会结束后1个月内向ACRA提交年度财务报告AR。以及向税局IRAS报税TR, 俗称“年报”或“年检”。
新加坡公司成立后无论是否有运营,都必须完成年检(年报)。
二.新加坡公司常年维护(公司合法存在的必备条件)
1.新加坡公司必须有法定的注册地址,所有政府的信件以及银行的信件,以及向政府申请申请(如EP),都寄到这个地址。
2.新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一位合格的法定秘书,之后法定秘书必须一直存在;
法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的合规和规范,起草各类董事股东决议,召开周年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和会议记录,管理公司秘书册及股票登记,依据公司股东董事决议开展如变更公司章程、股份、董事、地址、财年、公司名称,增资,减少股本,公司注销,银行授权变更,以及企业年报AGM、报税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公司运营符合ACRA和IRAS的各项要求。同时也负责将政府各部门对公司的新规新政通报给公司董事和股东。
3.依据新加坡公司法50宪章规定,新加坡公司需要有至少1为新加坡居民董事。即如果外国人在新加坡设立公司,至少需要2位董事,其中一位必须是新加坡居民董事。新加坡居民董事由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担任。外国人董事申请到新加坡就业准证EP后,可担任新加坡居民董事(与申请准证的公司匹配)。
4. 确保公司符合以下合规要求:
1)依据ACRA反恐和反洗钱条例要求,所有新加坡公司不得与以下国家有任何商业活动往来: 朝鲜 Korea 、刚果Congo 、厄立特里亚Eritrea 、伊朗Iran、利比亚Libya 、索马里Somalia 、 南苏丹South Sudan 、苏丹Sudan 、也门Yemen
2)新加坡公司银行往来,必须符合公司业务范围,往来款项均应有合法合理的单证支持。
3)新加坡公司不得有任何侵犯他人商标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得售卖冒牌(商标)产品等。
4)依据新加坡公司法50宪章规定,按时完成新加坡公司年检(按时召开股东大会AGM和呈报AR,交税TR)。
5.会计,税务,审计(如需)和商务服务(如签证准证申请,其他政府类申请,管理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