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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伴郎变色狼!在新人床上非礼新娘,声称认错人,法官可不信

伴郎变色狼,新婚夜在新人床上性侵和非礼新娘,他声称当时误以为自己在家里,以为对方是妻子。法官不买账,指伴郎的话让人难以置信。

尽管现年42岁的被告坚决否认非礼和性侵这两项罪名,但案子经审讯之后,被告还是在5月30日被判罪成。被告闻判后表示有意上诉。

在新人床上指侵新娘又袭胸,他声称当时误以为自己在家里,以为对方是妻子。(档案示意图)

事件发生于2016年10月,地点在新加坡某家酒店的新人客房。受害女子当时37岁,是被告好友的妻子,不过夫妻如今已离婚,庭上没揭露原因。

为了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可报道任何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具体事发地点与日期。

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婚宴于晚上11时许结束后,新人邀请伴郎伴娘们到新人客房“续摊”,喝酒狂欢至凌晨3时才陆续离开,只留下新婚夫妇和被告。

控方指出,被告当时趁新娘在新人床熟睡时,在床上非礼和性侵她。新娘开始以为来者是新婚丈夫,后来察觉他的行为和样貌有异,吓得质问了一句:“你是谁?”

被告当时没有回答,新娘吓得跳下床离开房间,叫醒在房外沙发上熟睡的丈夫,道出事发经过。被告这时从房间走出来,新娘于是控诉被轻薄,被告面对质问,承认非礼受害人,但称没有性侵。新郎过后要被告离开,夫妻俩则在讨论后报警。

法官认为,新娘的供词可信,与新郎的供证吻合,两人没有理由陷害好友。庭上揭露,被告与受害者自2003年就认识,两人的关系也友好。

被告主要的抗辩理由是他当时以为自己已经回到家中,误把躺在床上的受害者是他的妻子。他称自己睡前都有抚摸妻子的习惯,因此才会摸了新娘。

然而,被告在审讯中说妻子注重卫生,因此他每次喝酒回家后都习惯先冲凉,或在地上睡觉。法官指出,被告在案发当天并没有按照习惯这么做,也没有给予充分解释,因此不相信被告误把新人房当做自己的家。

被告称,他只记得自己醉倒在沙发上,不知如何会出现在卧房内,他也声称患有睡眠障碍及梦游症,想以此开脱罪行。但法官认为被告的医生在提供证据时立场不中立,法庭无法听取医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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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昱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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