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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交易所对上市规则披露进行修正

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周四(12月7日)官网发布声明表示,SGX针对市场和交易所关注的领域,对上市规则里的披露要求进行调整。

新加坡交易所具体建议细节如下:

1. 二次资金募集

额外要求在文件前面和显著位置披露有关发行附加股的股价折扣、比率和主要条款。

董事须发表声明,说明发行附加股为何符合发行人最佳利益,以及形成该观点的基础,包括给予任何股价折扣的理由。

如果发行人在发行附加股的前一年内曾进行融资,就必须额外披露款项用途和未使用款项的拟定用途。

如果融资过程中资金标记为“一般运营资金用途”,则须在使用该部分资金时公告资金具体用途。

2. 关联人士交易

交易价值在10万新元以下的关联人士交易将不再豁免公告和股东批准的要求。

额外要求披露与关联人士的关系。

明确指出哪位相关董事、首席执行官或控股股东获纳入关联人士交易一般授权人士。

3.重大交易和贷款

额外要求披露不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贷款。

除非是股票交易,发行人须解释重大资产收购或脱售为何没有进行资产评估。

如进行重大资产脱售,发行人须委任一名有能力且独立的估价师对资产进行评估。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表示:“通过咨询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士,我们提议采用以风险为考量的方式调整披露制度。我们所建议的额外披露要求是为了缓解新交所和市场所关注的主要事项。”

公众可从现在至2018年1月12日就上市规则建议修改事项向新交所提交反馈,如果修改建议被采纳,新交所预计在2018年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