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法官也有可能作出错误的判断?
新加坡最高法院裁定,家事司法法院无权定夺涉及第三方的资产权益纠纷。
以上裁决是因在4月25日,上诉法庭进行的地标性判断而裁定的。
这件事是以一对离婚夫妇的婚姻资产纠纷为中心。妻子的母亲于2015年7月申请介入离婚诉讼,反对女婿把她名下一栋超过500万元的洋房算入婚姻资产来分配。
根据妇女宪章,高法院裁定家庭司法法院只有在涉及夫妇的婚姻诉讼的特定情况下,才有权力划分资产。
母女为此提出上诉,但被上诉法院驳回。
在家庭司法法院审理划分婚姻财产之前,必须先另外打民事官司来争取资产权益。
如今,这名夫妇的离婚诉讼已暂停。而丈夫也已另外提起民事官司,要求把洋房算入婚姻资产来分配。
上诉法院表示,过去法官曾为涉及第三方的婚姻资产纠纷官司作出了判断,并表示这些判断是“错误的决定”。
那么之前所作出的“错误决定”又该如何纠正?你们怎么看?
(图片来源:mothership.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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