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瑜伽非礼学生不服判 刑期加重监1年兼打鞭

(新加坡12日讯)男瑜伽导师非礼女学员上诉不果,不但刑期被加重,还得打鞭!

瑜伽导师涉嫌半小时内三度非礼女学员胸部,高庭法官今早裁定控方上诉得直,将刑罚从坐牢9个月和罚款1000元(3000令吉),加重至坐牢12个月、罚款1000元,以及鞭刑三下。

法官认为,被告胆大妄为、背叛了学员对他的信任,即便是被学员喝止还厚颜无耻地继续犯案,应该被鞭。

拉卡斯·古玛上诉失败,被判坐牢12个月、罚款3000令吉,还得被鞭三下。(档案照)

印度籍被告拉卡斯·古玛(26岁)面对两项控状,包括一项非礼罪和一项动粗罪。他被指在2015年4月26日下午12时42分至1时15分之间,在Tampines Grande的Real Yoga瑜伽中心犯案。

被告不认罪,经过12天审讯后,法院判他罪成和坐牢9个月罚款1000元。被告坚持自己无罪,控方则觉得刑罚太轻,双方皆提出上诉。

法官施奇恩今早下判时指出,他不认为被告无罪,反而同意控方的立场,觉得刑罚太轻。

他指出,被告三度摸女学员胸部,之中还有肌肤接触,因此没有任何值得减轻刑罚的因素,理应至少被判坐牢12个月。

至于鞭刑,法官指出根据以往案例,犯人的罪行若符合三个因素就该被打鞭,包括被告以肌肤接触受害者的私密部位、长时间犯案、以及被告限制受害者的动作。

法官认为,被告虽然没有限制受害者的动作,但他是在20分钟内多次犯案,虽然每次时间不长,但都是因为女学员喝止他才罢手。

法官指出,被告行为越来越嚣张,第一次触摸女学员的胸部可能不是预谋犯案,但随后两次试图将手伸入女学员的胸罩内,绝对不是“一时糊涂”。

握住受害者胸部

叫她往前弯多些

审讯揭露,案发时24岁的女受害者单独在瑜伽中心上课。她坐在地板进行前屈动作时,因为弯得不够低,胸部和双腿之间仍有距离;被告伸出手掌,握住她的胸部,叫她往前弯多一些。

被告过后意犹未尽,先后两次伸手进她的上衣摸胸。她尝试反抗,被告竟回说:“为什么不可以摸?反正没什么好摸的。”

代表律师:可能有视差错误

代表律师指闭路电视画面显示,被告的手一直都很“安分”。法官认为闭路电视画面太模糊,而且可能存在视差错误(parallax error),不足以厘清被告的行为。

法官表示,被告上诉的主要争论点,是在于拍下犯案过程的闭路电视画面,能否证明被告有没有犯罪。

代表律师指出,虽然画面模糊,但若仔细看,可以看到被告的手一直都很“安分”,并不如女受害者所说。

法官下判时表示,他同意主控官的观点。

Post in:中国报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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