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新加坡加油,不要完全相信MFM!!短少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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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船舶加油需注意问题【附:海报、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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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人都知道,新加坡——世界最主要的、最重要的船舶加油港之一,2014年4240万吨船舶燃油在这里售出!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也一直致力于努力保证在该港加装燃油的质量,以及提高服务质量。为了避免产生争议,MPA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及标准(the bunkercode)。

此外,为了增加加油的透明度以及减少各种违规操作(比如:大家都知道的卡布基诺加油cappuccino effect),新加坡港自2017年1月1日起,针对所有船用燃油的加油操作,强制要求使用经新加坡海事局批准的质量流量计系统(MFM system),并且与之相配套的“燃油质量流量计系统技术参考”(TR 48:2015)也自2016年6月1日起生效实施。

航运业内一片叫好,心想航运业不景气,一天操碎了心,如今终于可以少操一个咸蛋心了。


可哪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天防地,防不住人心贪婪。


近日,北英保赔协会North of England P&I Association以下简称NEPI发布通函,就近期发生的几起虽然使用了MFM后仍然出现了燃油少量事件向广大航运界朋友发出提醒,且不要以为使用了MFM就掉以轻心,尤其是船上量油过程仍不能省略。

即使使用MFM,想要完全解决燃油相关争议还有一长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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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据协会及新加坡当地媒体报道,上周,新加坡海上和港口管理局(MPA)暂停了一家名为 Panoil Petroleum 的燃油商旗下的5艘已经安装有MFM设备的加油船业务操作。原因是,上述5艘船舶被发现其上的MFM系统的管路做出了一些不合规的改动。

协会具体解释到,“在加油过程中,经过改造后的管路系统可以使得流经MFM后的燃油能够通过虹吸再流回加油船,这就意味着船上实际所接收到的燃油量将小于由MFM记录的油量数据。”

根据TR 48中的相关技术规定,MFM系统管路及测量仪应该是成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在加装燃油过程中bunker surveyor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对该系统的完整合规性进行检查。

鉴于此,NEPI提醒,为了避免实际记录数据的出入,燃油加装前后海员的量油过程仍不能省略,一旦船上量油的数字跟MFM记录数据不一样,船上记得要出Letter of Protest (LOP)。

当然,一般情况下,加油商不会接收LOP或则是拒绝签字,但是LOP可以作为证据表明争议的存在。除此之外还应该立即通知租船人。

另外,也建议船东或是租船人邀请经过MPA发证认可的 bunker surveyor 前往本船帮助海员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MFM进行更多的学习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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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以下信息来自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新加坡港质量流量计相关规定

2017年1月1日起,新加坡港针对所有船用燃油(Marine Fuel Oil, MFO)的加油操作,强制使用经新加坡海事局批准的质量流量计系统(Mass Flow Meteringsystem, MFM system)。该项措施最早于2014年4月8日提出,并于2014年7月29日正式颁布。

针对所有船用燃油供应,新加坡海事局2016年3月3日正式颁布“燃油质量流量计系统技术参考”(Technical Referencefor Bunker Mass Flow Metering, TR 48:2015),该项措施于2016年6月1日起生效实施。随着质量流量计系统自2017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船用燃油交货单(Bunker Delivery Note)上燃油供应量的记载应当基于加油船质量流量计系统,并应在加油船操作员、接收燃油船舶轮机长和燃油检验师(如有聘任燃油检验师)的监督下完成。

 

“燃油质量流量计系统技术参考(TR48:2015)”针对新加坡港船用燃油加油质量流量计系统作了有关燃油许可和要求的规定,所有经新加坡海事局批准的燃油供应商、加油船操作员、燃油检验公司和燃油检验员都应当严格遵守该规定。新加坡海事局将对任何违反许可证规定的被许可人采取强硬措施,包括责令暂停或吊销燃油许可证。

新加坡海事局关于“燃油质量流量计系统技术参考”(TR 48:2015)图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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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质量流量计系统技术参考(TR48:2015)”要求加油船操作员、接收燃油船舶轮机长和燃油检验师(如有聘任燃油检验师)遵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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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前

1.确认要接收燃油的数量、等级和油泵速率(高于质量流量计系统的最小值)。

2.检查油船上所有密封件,确保密封件号码同加油船上最新密封检验报告号码相符。

3.可复位累加器设置为零。

4.监督并记录仪表读数。

在发现密封件遗失、损坏或有任何不符时,立即向新加坡海事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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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中

1.加油操作开始时尽快填充货油装卸管路。

2.确保遵守规定的泵送速率(Qmin < X <Qmax)。

3.详细记录所有停机操作。

加油操作结束后才能卸离加油船和清洁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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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后

1.所有当事方共同决定加油何时完成。

2.监督并记录最终仪表读数。

3.重新检查所有密封件是否保持完好。

燃油计数单据打印后不能再进行加油操作。

新加坡海事局关于燃油质量和数量争议处理图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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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争议

大副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请轮机长和燃油检验人再次查看累加器指数。

2.协助轮机长和燃油检验人检查相关文件、密封件和管线系统。

3.如果争议仍未解决,应当提交抗议声明。

轮机长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再次查看累加器的指数。

2.再次检查确认所有密封件、确认报告是否完好。

3.确认管路图是否未经任何改动。

4.获取并检查加油船累加器记录的相关页。

5.获取并检查相关证书和燃油质量流量计系统技术参考(TR48:2015)第10.7.6条规定的文件。

6.如果争议仍未解决,应当提交抗议声明。

 

燃油检验人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在上述争议解决流程中协助轮机长进行相关事项。

2.在场见证全部流程。

3.在事实记录中记载所有相关细节,结论和观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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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争议

在燃油交付后30天内向燃油供应商提出书面抗议。

向“新加坡航运协会执行经理”和“新加坡海事局燃油服务部”提交书面抗议复件和燃油交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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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燃油数量争议要在14天内向相关方提交报告;燃油质量争议要在30天内向相关方提交报告。

有关新加坡海事局批准的加油船名单及相关资料详见:http://www.mpa.gov.sg/web/portal/home/port-of-singapore/port-operations/bunkering/bunkering-services-providers/bunker-tan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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