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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荆斩棘 | 她才是大湾区哥哥眼中的巨星

最近《披荆斩棘的哥哥》热播,很多人被大湾区的哥哥们成功圈粉。

在一档衍生采访类节目《定义》中,大湾区的哥哥陈小春、谢天华讲到了曾经的岁月,谈及在未曾凭《古惑仔》声名大振时,二人曾是一代巨星梅艳芳以及张国荣的伴舞。

谢天华回忆,作为伴舞,他们经常跟着梅艳芳到全世界巡回演出。当时红透半边天的梅艳芳,丝毫没有大明星的架子,对团队的每一个人都照顾周到,他们感慨道:他们不是明星,而是巨星。

八九零年代生人,应该都对梅艳芳这三个字很熟悉吧?如果她还在,半个月前她刚度过了第五十八个寿辰。

梅艳芳1963年10月10日生于香港,可以算得上是香港为数不多在歌影视都颇有建树的香港女星。在乐坛,她以“百变”著称,更在电影事业上贡献了许多经典荧幕形象。与张国荣哥哥一样,梅艳芳也有着“梅姑”这样平易近人,和蔼可亲的昵称。直至2003年12月30日,梅姑因患子宫颈癌导致肺功能衰竭,最终在养和医院辞世,终年40岁。

她在去世之前最后一场演唱会上,穿着婚纱演唱的场景,人们依然记忆犹新,成为人们心中一缕永恒的惆怅。

虽然梅姑已离世,但关于她的新闻在往后的十几年里,从未间断。只不过,是以另外一种方式出现。

临终设立梅氏家族信托

梅艳芳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长大,还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童年贫困,梅艳芳辍学在歌厅和街头献唱,赚钱补贴家用。

*梅艳芳童年时一家合照

长大后,因为母亲嗜赌,哥哥经商失败,梅艳芳仍然需要帮助母亲和哥哥还债,再加上姐姐早逝留下的两个儿子,偌大的一家人,全靠梅艳芳一个人支持着。

梅艳芳临终之前最大的牵挂就是家人,2003年,在生命的弥留之际,她设立了家族信托来处理名下近亿港元资产,并将她的母亲作为主要信托受益人之一。

深知母亲不善于理财而且还有赌博的不良嗜好,巨额资产如果一次给付母亲,很可能会被她挥霍殆尽,无法颐养天年。于是梅艳芳通过信托,安排每月领取给予母亲7万港元生活费,直至她百年归老。

按理来说,这样的安排既保证了家人生活所需、满足家族下一代的教育经费,又防止家族成员对财产的挥霍浪费,考虑十分合理周全了。但是,让梅艳芳始料未及的是,母亲并没有如她所愿安享晚年生活,而是为了遗嘱信托的设立奔波于法庭内外,并落得个人破产的下场。

梅母挑战梅氏信托

嗜赌的母亲觉得女儿的安排不尽人意,她觉得7万元无法满足其生活和娱乐的需求,想要推翻梅艳芳的遗嘱信托,获得女儿的全部遗产。

2004年

梅艳芳撒手人寰后,梅母于入禀法院,声称梅艳芳的遗嘱是在其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并企图获得女儿留下的全部资产,而不只是每月7万港元的生活费。

她先后控告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不断控告信托公司,挑战信托效力。前后共打了十多场官司,并在首次开庭前四度更换律师团队。

2008年6月

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梅艳芳在临终前订立的遗嘱有效,判梅母败诉,不能得到梅艳芳的近亿元遗产。但法院将其生活费调整至每月12万港元,并由梅艳芳的遗产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

同时,根据法院判决,受托人能决定信托财产的分配、增加或者移除受益人。

2011年

88岁的梅母败诉,并累积律师费高达200多万港元(约合人民币172万元)。2012年,因梅母无力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被法庭颁令破产。此时,她拖欠的租金已超过20万港元(人民币约17万元)。

2013年

遗产管理人以1.47亿港元(人民币约1.27亿元)出售梅艳芳位于南区寿山村道的故居,出售房产所得一大部分将用于支付梅母多年累计遗产官司的巨额法院诉讼费及律师费。

但是破产后,梅母仍不断地通过各类诉讼讨要生活费。由于请不起律师,90岁的高龄的她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官实在于心不忍,破天荒地判给梅母一笔律师费,以保障她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务。

2014年10月

梅母因无力支付上诉各种保证金,请求香港终审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诉委员会驳回。2015年1月初,梅母再次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请求法院多判给她一些生活费以维持自己的住房租金和中医治疗费,法官驳回了她的请求。

2016年4月

梅母的破产令解除,生活费恢复到了每月12万港元。之后,她声称日子难过,要求“遗产信托基金”加零用钱,法院又再为她增加至20万港元。

2016年

梅母向法庭申请一次性提取5500万港元生活费,被拒。

2017年

她再接再厉,继续提出同样的要求,申请在现存的7500万港元的信托基金资产中提取7100万港元,再次遭到法庭拒绝。

法官表示,梅艳芳的初衷是希望妈妈可以过安稳日子,而且梅母的生活费已经由每月12万港元增加至20万港元,没有必要一次性提取,按月发放才是梅艳芳遗嘱的本意,梅母必须尊重梅艳芳的安排。

梅艳芳信托案件的启示


1.信托的法律效力不容质疑

梅母十几年官司下来,屡战屡败,充分证明了信托的效力。这也是信托用于财富传承的成功之处。

2.信托的传承功能优于法定继承

梅艳芳在信托里对每个家族成员、包括朋友,做出了特定的安排,母亲获得什么,侄子侄女们获得什么,朋友获得什么……这是法定继承无法实现的功能。

如果走法定继承,因为梅艳芳没有配偶和子女,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一时之间肯定能获得梅艳芳所有的财产,几年之内必定赌个精光。

梅艳芳母亲到现在依然按月领取生活费,从这个角度来讲,信托终究实现了梅艳芳的初衷。

*梅艳芳母亲96岁,依然健在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希望梅妈终能理解女儿的一番苦心,小编也相信梅姑若是知道自己临终前的决定,已然安稳地照料母亲走完了大半人生,一定会含笑安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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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燕  |  执行高级经理,财务服务

联系电话: +65 9114 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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