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上诉:22岁英国男子袭击66岁新加坡私召车司机,刑罚“明显不足”

新加坡总检察署(AGC)已就22岁英国籍男子奥鲁切·摩根·菲德利斯(Oruche Morgan Fidelis)袭击66岁私召车司机刘益勇(Low Ek Yong)一案提出上诉,并形容原判刑罚“明显不足”。AGC也针对地区法官将控状改为袭击罪的决定提出上诉。

摩根于2026年9月7日被判处五天短期监禁令(SDO)及100小时社区服务。短期监禁令要求罪犯入狱不超过14天;若完成社区刑罚,相关罪行将从其刑事记录中删除。摩根随后获准保释。

事件发生于2024年6月12日晚上约10时30分。刘益勇载摩根抵达目的地后,尝试叫醒熟睡的摩根,摩根据称因此不满,冲向并推倒刘益勇,导致对方倒地撞伤头部。刘益勇后来被发现颅骨骨折,送往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接受紧急治疗,并在约一年后因自然原因去世。

摩根原本面对“蓄意造成伤害并导致严重伤害”的控状。由于医学证据无法确定颅骨骨折是由被推倒、遭到拳击,还是绊倒造成,控方无法排除合理疑点证明原控状。地区法官于2026年7月15日将控状改为刑法第352条下的袭击罪,摩根于7月17日对修改后的控状认罪。AGC分别于7月27日及9月8日向高等法院提交上诉通知,分别针对改控决定及刑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