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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新规定,以后大家很难再电视上看到童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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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童星,最近几年童星效应可算是席卷了各大电视节目,由于可爱的造型等等,赢得大众的喜爱!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天(4月3日)发布消息,公布2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其中强调:节目制作机构不得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类节目;同时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

(图片来源网络)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该规定出台背景时说,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出现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其中个别节目有“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规定要求,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充足的学习、休息时间,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泄露或者质问、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达超过其判断能力的观点

(图片来源网络)

方面,《规定》要求,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专区、链接、页面不得播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其他未成年人节目前后不得播出上述。

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每小时播放不得超过12分钟;未成年人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或者暂停播出过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内容切换过程中的时长不得超过30秒。

(图片来源网络)

相信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部分节目以及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相信部分儿童真人秀节目也会从大家的视线里消失!

对于广电这次这样的规定大家有何看法,一起来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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