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4岁送货司机在两家物流业公司工作超过15年,雇主均指司机只是合约工人,没为他缴交公积金,以及给予应得的年假和病假。
在寻求人力部帮忙后才发现自己是一名雇员,成功追讨回13万元(约39万令吉)公积金。
李先生从2000年起,就在物流业公司当送货司机,4年半后,再加入了另一家物流业公司长达11年。
他接受媒体《新明日报》访问时透露,虽然在公司分别工作了4年多和11年,两份工作的雇主都指他是一名合约工人,而没有为他缴交公积金。
据了解,公司将他列为在“合约服务”(contract for service)下提供服务,而非“服务合约”(contract of service)。
根据现有规定,通过“合约服务”方式为企业工作的合约工人,被视为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承包商,而不是为雇主工作的雇员,因而不受雇佣法令庇护。
后来,张先生是在进行另一份工作不幸受伤后,从同行的朋友那里听闻,原来之前的雇主没有为他缴交公积金以及给予病假和年假等,都是违例的。
他坦言,虽然对友人的话半信半疑,但还是透过朋友提供的联络号码,找上人力部寻求解答。
他说,人力部的职员分享了合约工人及雇员(employee)的差别后,他才了解自己是一名雇员。
“我开的车,以及身上所穿的制服等,都是由雇主提供。这样来说,我就是一名雇员,而不是合约工人。”
李先生坦言:“我非常感激人力部,他们成功帮我从两名前雇主那里追讨回6万元(约18万令吉)和7万元(约21万令吉)的公积金。”
“我希望让更多像我一样的工人了解到,如果在工作上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其实是可以向人力部寻求帮助的。”
资料来源:《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