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高铁门事件”的回顾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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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合肥女教师为等老公强行阻挡车门关门的“高铁门事件”一直在“发酵”,许多网民都对此议论纷纷,对事件的“经过”也有多种说法,有报道说,女教师的行为造成列车“晚点”;而当事人一直认为自己没有“晚点”。

笔者认为,此很多主要事实都没有报道,有的报道和分析还错了。笔者根据自己乘车的经验,进行脑补分析,对此事再进行一番“回顾”,从中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此事 当事人虽然存在过错,换位思考,当事人的诉求也有一些合理的地方。铁路部门在管理上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事发当时视频) 

都是“晚点”惹的祸

现在普遍报道的是“罗某行为造成列车晚点“是没有根据的,笔者认为,其中引起矛盾的主要原因还是这次列车先“晚点”了,有报道说,旅客罗某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次列车“晚点4分钟”。

但是还有一种说法却是,列车在事件前就已经晚点,并非罗某行为造成列车“晚点” 。铁路部门在对当事人的处理中,也没有用“造成晚点”的说法,而是用“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

现场回放

1月5日,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 ,正点到合肥站时间为16时24分,发车时间为16时39分,停留15分钟。但是此运行计划已经调整。

  据安徽交通广播的信息,该次列车运行时间已经调整为到合肥站时间为16时39分;发车时间为16时52分,停车13分钟。当事人也在出租车上查到这个车已经“晚点”到16:52发车。

实际上该次列车到合肥站时间16时39分,发车时间16时49分(一说是50分),在合肥站停车10分钟。如果根据调整后的时间,在合肥站发车不但没有“晚点”4分钟,而且提前了 “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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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晚点检票仍然执行原来时间

列车晚点,超过半个小时以上可作调整。时间短的话,考虑到乘客进站心切,进站时间一般不作相应调整,这次晚点只是十几分钟,所以仍然按原进站时间开始检票放行。因为此次列车晚点短,乘客还是按原定的时间,对绝大多数乘客来说影响不大。

正点时间列车是16:24分到合肥站,一般在16:20分左右乘客开始进站,16:30多分,乘客就基本上进站完了。本来应该在16:36分左右,就应该停止进站并且要关闭进站门,也许工作人员大意了,认为反正已经没有乘客了,门没有及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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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避免发生

如果对此事分析一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是一件不该发生的事情。

一是如果列车不晚点,罗女士他们到检票口的时候已经是16:37了, 根本赶不上这次列车了,也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了。  

二是如果及时关检票门,事件也不会发生。按原定发车时间规定,检票口应该16:36分左右关闭检票口 , 罗女士到时是16:37分就进不去了。但是检票口门还开着,罗女士和小孩没有经过检票就直接进站了。这一点可以说是检票人员的“失职”。工作人员发现后,赶紧把检票门关上了,所以后面她爱人没能进站,如果及时关门,连罗女士也是进不去的。 

三是列车晚点如果能在管理上也作相应的调整,检票进站的时间也顺延推后 ,如按照调整后的发车时间16:52分发车执行,进站截止时间应该是16:47分左右。 罗女士他们是16:37分赶到了检票口,还提前10分钟,如果进站时间也向后调整10钟,正好赶上和其他乘客一道进站。  

实际上是检票时间没有调整 ,还是16:20分左右,16:30多分时,其他乘客都进完了,所以罗女士赶到检票门口时, 没有其他乘客进站了。列车晚点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晚点后的列车,即使时间很短是否也能应该作相应的调整 ?当然,在没有新规定之前,严格执行老规定都是应该的。罗的丈夫既然过了原定的检票时间,检票人员是可以不允许他进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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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时间列车没有执行

列车调整运行时间,并且通过网络和其他媒体发布后,应该严格按照新时间执行。应该是16时52分发车,实际上发车时间是16时49分就发车了。

笔者分析,可能是该车认为已经晚点了,应该尽快把晚点的时间补回来,所以尽快提前发车,这种情况在铁路是也是经常发生的。如果不是因为发生罗某的事情,可能该次列车还会再提前一些时间,所以铁路部门在处理此事时,只用了“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 

列车门是否存在过早关门

罗女士一直认为列车应该执行调整后的时间,按通常的做法,列车门应该在发车前十几秒内关门。但是,也许是此次列车想补回晚点时间,希望尽量能提前发车,所以此次列车在16时44分左右就多次关车门。而罗女士认为没有到发车时间,不应该提前关门,所以多次阻碍列车关门,并且引发一些危险动作,如用脚抵住车门不让关等等。

正是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一是警察没有对罗女士的过激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后来还把她丈夫放了进来,在处理上也没有“顶格”处理,并非像一些报道中说的,要拘留10天,只是罚款2000元。许多网民纷纷认为处罚太轻,也质疑警察后来把罗女士丈夫放进来上车等,都是不了解这些特殊情况。

当然,罗女士以等丈夫为由,不听劝阻,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的行为是严重错误的。公安机关对罗女士处以2000元罚款是完全有必要的。罗女士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1月10日上午,罗某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罗女士道歉视频)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在铁路管理和列车运行上,也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如列车“晚点”,应该顺延调整进站时间,公布的调整时间应该严格执行等等。有网民就说,在不影响列车安全的情况下,应该放人进站。

当然,这只是笔者的分析,因为其中一些事情没有新闻报道过,可能也会存在与事实不符合的情况。

对此事的反思

一是网络的“过火”。视频发布到网上后,一片“骂声”,网民纷纷指责当事人,有的还进行“人身攻击”,把一些与此无关的事情混在一起,有的网民还幸灾乐祸编了一首歌曲,对当事人进行讽刺挖苦。

有的网民居然说,其丈夫与列车上的警察有关系,没有买票,所以不给进站 。但是,没有买票的情况不违法,按照规定特殊情况可以上车补票,如果真是想逃票上车后也不补票, 带她丈夫进站的警察不仅违反了乘客的进站时间规定,还有其他规定,就要严肃处理了。

二是单位管的“过宽”。当事人所在的学校还没有处理,学校的上级区教体局迫不及待就拿出处理意见,对当事人“落井下石”停止当事人的工作。 这典型是过去的“单位所有制”遗风, 把员工看作自己的“被监护人”了。

三是网民的“过度”。对此新闻的热炒,还出现了一些假新闻。一些网民错误认定此事造成列车“晚点”, 不切实际的分析此事影响了几百次列车的运行。有的还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有些已经涉及个人的隐私了,对视频中多次出现小孩的录像,也是不妥当的。

这是一件本来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当然,矛盾的主要原因还是当事人不冷静、采取了一些错误的做法,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如果我们在管理上精细化、人性化,做到“随机应变”,在不影响列车安全的情况下,早放罗女士丈夫进站,矛盾就很好解决,也不会闹得沸沸扬扬了。

(田柏强,原中国安徽工人日报高级记者,曾采写过历任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事迹,现旅居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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