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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被判刑六年!如果王宝强在新加坡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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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马蓉”离婚案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马蓉的微博名嗖嗖登上了热搜榜。

原来,马蓉外遇对象,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今天被判刑6年!他在职期间,谎报演出、代言费,侵占人民币232.5万元。同伙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被判3年。

直到现在,宋喆都被认为是“娱乐圈最坑的经纪人”,拐走人民币的同时,还顺带蹭了一下雇主的wife。(求王宝强的心理阴影……)

如今看到宋喆判刑下线,不少网友直呼“内容引起了极度舒适”!

当年的王宝强马蓉离婚案,搞得满城风雨~今年2月份,法院下达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但是还没有进行财产分割。

这件事新加坡媒体也在持续关注…….毕竟“绿帽子”的问题,不分国界、不分种族。然而,新加坡的“王宝强”们,在离婚判决中更加被动。

他们不仅要强忍心中的悲痛,还必须“智斗”拿出实锤。

比如说新加坡很著名的几起“王宝强”事件,男方发现女方出轨后,不仅不能当场翻脸,还要悄咪咪地雇佣侦探拍摄“证据”进行维权。

新加坡的一名富商,发现新娘出轨后,依旧决定举办婚礼,并且暗戳戳地请来了私人侦探,拍下新娘出轨的证据,在婚礼播放的视频中,播出新娘出轨证据。婚礼变成了离婚现场。

事件太轰动还上了Daily Mail

新加坡驻上海外交官郑光宇,察觉妻子竟然和新加坡富商OG集团的公子有染。对,就是你每天去购物的OG。

他也不得不聘请私人侦探跟踪到香港游玩的妻子,拍摄到妻子和富商公子同住酒店的证据后,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这这,感情破裂直接离婚就可以了呀。然而,在新加坡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即使感情破裂,新加坡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三年内不得离婚。

根据新加坡的法律规定,提出离婚的一方(即诉方)须以下列五种情况的任何一种作为离婚理由,证明“婚姻已破裂,并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辩方有通奸行为

辩方行为不合理

诉方遭辩方遗弃不少于两年

双方分居至少三年,且辩方也同意离婚

双方分居至少四年。

即使被戴绿帽子,想要早点走出婚姻牢笼,但要以通奸为离婚理由,必须证明伴侣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

如果不能拿出离婚的正当理由,新加坡的男性往往在离婚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都源于新加坡的“离婚法”——《妇女宪章》!

1961年9月15日开始施行的这部法律,可以说是所有新加坡人的转折点。因为这部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权益”。

因为有了它,新加坡的妇女地位变成了亚洲第一!这也导致了很多新加坡的丈夫比妻子更害怕离婚!

在普通离婚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离婚的丈夫必须要给前妻付赡养费,直到前妻结婚为止。女方则不需要向男方支付费用。

所以,在新加坡有一种“富贵”,叫做某某富商的前妻……可以经历多次婚姻的新加坡男人,经济能力相当雄厚了。

因为离婚,蔡欣颖成为了全球拥有最多爱马仕的女人。

即使妻子的收入高于男方,法律依旧判决男方支付赡养费用。

新加坡曾经出过这样的新闻,一对怨偶,妻子收入7000新币,男方收入5500新币。为出恶气,女方向法院提出赡养费的要求,甚至一度引发了国会的激烈讨论。

估计赡养费的数额时,法院是以恢复妻子在离婚之前的生活和经济水平为主要原则,据此法院主要考虑的因素就包括:

  • 夫妻各方的谋生能力和挣钱能力及收入

  • 夫妻各方的实际需要和债务

  • 在离婚之前,夫妻的生活水平

如果拖欠赡养费,法院可以判决执行薪水扣押令,甚至监禁等强制措施。

不过后来《妇女宪章》进行了修改。目的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群体”的男方。首次允许因残障或患病丧失谋生能力、没有保险或资产方面收入的男方,有权向收入较高的女方申请赡养费

这已经算是非常大的进步了…….

令不少离婚男更加瑟瑟发抖的是,根据新加坡的法律规定,小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只会判给一方。

离婚男士只有以下两种选择:1.给前妻赡养费,同时支付自己养育孩子的费用。2.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前妻。

无论哪一种,对于新加坡离婚男士来讲都是很沉重不利的选择。

宋喆已经受到法律的惩罚,然而“王宝强马蓉”的离婚案财产分割还没有定论,不管别家怎么闹,吃瓜群众还是要珍惜婚姻,且过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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