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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得云开见彩虹 台湾正式通过同性婚姻法,成为亚洲第一!

台湾通过同性婚姻专法,成为亚洲首例。(报导者)

作者

 李国豪 

天(5月17日)是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就在这一天,台湾立法院正式通过同性婚姻(同婚)专法,成为亚洲首例。

今早的台北市上空虽然下起滂沱大雨,却浇不熄在台湾立法院外近4万名挺同婚支持者的殷切盼望。守候的民众紧紧地盯着议会进行表决的过程,随着同婚法案关键的第二、第四条文通过,立法院外聚集的许多群众喜极而泣。巧合的是,不再下雨的天空浮现了一道彩虹,令现场许多深受感动的挺同支持者高呼“雨过天晴有彩虹”。

在立法院外等候表决结果的群众难掩兴奋之情。(报导者)

多达4万名挺同民众在立法院外等候同婚专法的表决结果。(中央社)

雨后的天空出现一道浅浅的彩虹,呼应现场挺同支持者如释重负的心情。(性别平等教育大平台面簿)

台湾大法官会议2017年作出“禁止同性婚姻”违宪的宪法解释


2017年5月24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做出关键的释字748号解释,宣告台湾《民法》中未让相同性别的两个人成立具有亲密性和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即婚姻关系),违反台湾宪法第22条的婚姻自由保障和第7条的平等权,因此宣判“禁止同性结婚”为违反宪法。

如果相关单位无法在2年后的2019年5月24日前完成修法或立法以保障同性婚姻权利,则同性伴侣可在《民法》的婚姻章节下成婚。

换句话说,台湾的大法官会议给予行政院和立法院两年的时间,通过修订《民法》使婚姻不再仅限“一男一女”,或在不更动《民法》的前提下,另立一部同婚专法。倘若两年内前述两大机构没有修订或制定相关法律,则台湾的同志伴侣可以直接在原有的《民法》约束下结婚。

台湾大法官会议做出“禁止同性婚姻”违反宪法的裁决。(互联网)

一切从一位坚持不懈的男同志说起


入禀台湾司法院要求释宪是一位叫祁家威(今年61岁)的男同志,他在17岁那年意识到自己是一位男同性恋者。

1986年,28岁的他在当时仍处于戒严状态的台湾召开记者会宣告自己的同志身份,因此普遍被视为“台湾首位公开出柜的男同志”。从1986年公开自己的同志身份开始,祁家威穷尽一生之力投入推动同志人权和爱滋病防治的工作。

祁家威先后在1986年、1994年、1998年、2008年先后尝试在台湾和其同性伴侣结婚被拒,并多次诉诸法律手段争取同性婚姻平权,却都以失败告终。

时间来到2013年,已经55岁、屡战屡败的祁家威再度尝试叩关无奈再次被拒。提出行政诉讼败诉后,他选择和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合作。2015年8月20日的七夕情人节,祁家威入禀司法院,提呈释宪声请书。

经过近30年的努力,祁家威和台湾同志群体的人权往前跨出一大步。这一次,台湾司法院正式受理祁家威的释宪申请,并在2017年3月24日召开宪法法庭。2个月后,负责解释宪法的大法官会议做出前文提及的释字748号解释,正式赋予同性伴侣结婚的权利。

祁家威是台湾同婚合法化里程碑的重要人物。(互联网)

保守派联盟提公投意图阻止同婚合法化


然而,对台湾的同志群体而言,释宪后的喜悦只维持了短暂的时刻。台湾拥有庞大资源和群众基础的反同团体针对释宪结果做出反制。由保守派教会和坚持“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立场民众组成的“下一代幸福联盟”发起被称为“爱家公投”的三项全国公投案。

三项公投案的题目分别为:

  •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 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国中及国小),教育部及各级学校不应对学生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所定之同志教育?

  •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

以“下一代幸福联盟”为首的反同群众发起公投试图阻止同性婚姻合法化。(端媒体)

挺同团体在释字748号解释公布后,内部的主流意见主张政府和立法院应该直接修订《民法》中规定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的条文,他们认为即使另立专法允许同性伴侣结婚也是一种变相的歧视。

面对反同团体提出的公投,挺同团体提出连署两个公投案反制:

  •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

  • 你是否同意:以“性别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国民教育各阶段内实施性别平等教育,且内容应涵盖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课程?

上述公投案于2018年11月24日和台湾九合一地方选举一并举行,挺同团体在民风相对保守的台湾面临挫败。反同团体提出的公投案全数过关,而挺同团体主打的公投案则无法通过。

民进党政府另提专法保障同性婚姻权利


公投结果导致台湾的挺同势力面临一定程度的挫败,公投结果导致他们只能争取在民法以外另立专法结婚。然而,反同团体趁胜追击,声称政府应该按照公投结果,不给予同志群体和异性恋伴侣相同的婚姻权利。

许多法律学者指出,根据台湾宪政体制的设计,公投作为创制权,其法律位阶实际上位于宪法之下。除此之外,反同团体提出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获得通过,实际上意味着同性婚姻虽然无法以台湾《民法》的办法达成,却应以另立专法的形式保障同性婚姻,因此反同团体进一步反对专法保障同性婚姻权利的诉求实际上是打脸自己。

民进党主导的台湾行政院随之根据公投案结果,开始拟定另一同婚专法,以便在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定下的2019年5月24日期限前,以专法形式保障同志结婚的权利。

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领导的行政院提出同性婚姻专法草案。(今周刊)

朝野无法针对3个版本的专法草案取得共识


2019年2月20日,台湾行政院正式敲定同性婚姻专法草案名称为“司法院释字第748豪解释施行法”,以较中性的名字避免引起挺同与反同方的争议,并送入立法院寻求通过制定成法律施行。

行政院草擬的同性婚姻专法草案版本在条文中提及“结婚登记”等字眼确保同性婚姻相关权利,除此之外,在财产继承和关系终止(即离婚)等方面也比照《民法》的标准施行,换句话说,在上述部分同性伴侣婚姻的相关权利和一般异性恋夫妻的婚姻权利无异。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和沈智慧则提出同性伴侣仅能以“同性家属”的名义成立关系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且在财产继承权和关系终止方面都采用比《民法》宽松许多的标准。也就是说,同性伴侣即使成为“同性家属”,也无法享有和异性恋夫妻同等的权利。

此外,民进党立委林岱桦也提出另一个较为宽松的折衷版本。

由于有3个版本的同性婚姻专法草案,立法院于是进入党团协商的程序。民进党、国民党、时代力量和亲民党组成的党团协商无法针对同性婚姻专法草案内容达成共识,因此行政院版本的“司法院释字第748豪解释施行法”将在今(17日)送入立法院进行逐条表决。

蔡英文与苏贞昌感性喊话


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在法案表决前一天(16日)在其面簿发文,对所有民进党立委感性喊话:

“……大家在立法院通过的法案几百、几千件,但将来可以拿出来谈的、拿出来讲的,其实不多。将来一定会被问道的,一定有明天同婚这一案。到时候,整个社会进步到那里了,你可以拍胸膛、很大声地说:“你看,当年压力是多么大,但我还是顶下来了,我投下关键地一票!“当然,你也可能被自己的孩子、孙子问到”当年那历史性的时刻、历史性的一天,你为什么没有站出来?”

……我拜托大家,支持微调过后的版本,请大家明天勇敢的站在一起,请大家在明天历史性的时刻投下关键的一票,让台湾的社会向前一步,历史一定会记住你、大家一定会感谢,我也在这里深深感谢。”

台湾总统蔡英文也在当晚(16日)面簿发文呼吁台湾人要有包容异己的精神:

“台湾只有一个,同胞就是手足。有再多的歧异,我们都是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的家人。我希望经过民主的过程后,我们都能包容差异,用相互体谅取代对立,让相爱的人可以相守,这将是台湾最令人感动的风景。”

民进党和国民党今日(17日)都发布了“甲级动员”令,表决过程中,绝大多数民进党立委、时代力量立委和7位国民党立委为该同性婚姻专法草案投下赞成票。行政院提出的同性婚姻专法草案全案最终在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蔡英文公告成为法律后即可开始实施。

5月24日专法正式实施后,同志伴侣即可在全台户政单位结婚登记,并且在财产继承权和关系终止等方面的权利和《民法》结婚的异性伴侣无异。在继亲收养的部分,同婚专法下同性婚姻的其中一方将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

在立法院外冒雨等候法案表决结果的挺同支持者频频喊出“我要结婚”的口号,并在同婚专法确定通过后高声欢呼,许多人得知消息后更是喜极而泣,场面令人动容。

(今日新闻)

(报导者)

(上报)

 

(报导者)

蔡英文和张惠妹等挺同艺人纷纷发文恭贺


蔡英文在法案通过后第一时间发布面簿贴文恭贺即将能够步入婚姻殿堂的同志群体:

“每个人的爱都是平等的,学习理解和共存,携手向前。今天,是台湾值得骄傲的一天,因为我们展现了这块土地良善的价值,愿意学会去尊重别人的生活方式……我要恭喜同志朋友,得到社会的祝福,请大家要遵守相爱的誓约,对彼此的爱,忠贞而坚定。”

台湾许多挺同的著名艺人也纷纷发文表达自己的欣喜之情,张惠妹在其面簿写下:

“……一早的雨后,我们的彩虹完整了。”

蔡依林写下自己对同志群体的祝福:

“贺!幸福是每个人都配得的……”

田馥甄写下:

“爱是,能够爱自己,懂得爱别人,有爱的万物皆能相爱。”

真爱可以征服一切,红蚂蚁祝福世上有情人都能在婚姻殿堂里平等、有尊严地与自己相爱的人长相厮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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