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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中午12点多,一对情侣来bugis的MANEKINEKO唱K,享受午间促销,每人只需10元就能唱2小时。
卡拉OK职员Krist将情侣分配到靠近柜台的5号房,一进房内后就把灯全关上。
直到12时45分左右,职员例行查房,岂料从5号房的玻璃窗口看进去时,虽然灯都关了,可是从电视屏幕发出的微弱亮光,依稀可见女郎面向着沙发,做出45度的弯腰动作,行径可疑。
职员讲她看得出女生上衣还在,但看不清楚裙子是否还穿着,至于男生在做什么则看不到。
于是Krist立刻大叫,并且尝试开门入内,但男生很快就扑到门那边按住不让她进入,表示让女生穿好衣服。
过后,职员立即回柜台拿手机录影存证。
根据视频画面,职员扬言要报警,男生却苦苦哀求说:“先让她穿好衣服。”
情侣穿好衣服后,快步离开,背对镜头不发一语,尾随的职员还加以警告地表示说店内有电眼。
视频中,职员和情侣的对话过程:
男生:穿着衣服,穿着衣服了。
职员:(开门)这样我可以报警的啊。
男生:对对对。你给她穿衣服,先给她穿衣服。(男女继续在房间内整装,过后离开房间。)
职员:有Camera(电眼)的。(男生背着黑色书包搭着女伴的肩膀快速离开。)
卡拉OK也算是公共场所,经过房间的人也可看到里头的状况,因此若在房间内胡搞是会触法的。
根据杂项法令,在公共场所裸露,可被判最长3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元,或两者兼施。
只要是在公共场所裸露,或在家中故意裸露被外人所看见,都会触犯法令。
新加坡之前就曾有案例,有一对男女在住家窗口边胡搞,居民都可轻易看见的那种,最后两人都被控上法庭。
年轻人们,千万忍住冲动,别因为一时激情为爱鼓掌,而惹到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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