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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
建屋发展局今早发文告宣布,
从5月1日,四房式及更大间的组屋单位最多只能租给六个人,
三房式或更小单位的组屋租户人数限制则保持不变。
下调四房式及更大间组屋单位的租户人数顶限,从之前的9人下调至6人。
这次调整的目的是为避免组屋人满拥挤,继而给居民带来不便。
文告也表明对于2018年5月1日之前批准的租户,将会在做入住人员变更时同样适用。 如果已经达到了入住上限,则不能再添加新入住的人员。
此外,楼上有住用空间的建屋局店铺也同样实施新的租户人数顶限,所有在5月1日起提出的新申请及更新申请都受影响。
目前,有意出租房屋的业主,在租约开始前,需要获得建屋局的批准。 有意出租卧室及宿舍的业主及租住商户须在租约开始日期起,七日内登记。 建屋局商业地产的业主并不需要这样做。从2018年5月1日起,所有业主,以及所有商业物业业主及租户,均须在租赁开始前征求建屋局的批准。
申请出租建屋单位,卧室或商业物业的住房,屋主可以通过建屋局的电子服务在线提交。 申请的结果将立即公布。 每份申请须缴交行政费用,每间卧室10元,或整套出租20元。 申请出租住宅(全部或部分)在商业物业,管理费为每个申请$ 100。
各位有意出租房屋的屋主 一定要遵循建屋局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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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房产专栏作者:吴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