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离婚简直比登天还难,难怪这么多人不敢离

要问起“在新加坡,做什么最难?”,大多数小伙伴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就是“离婚最难”吧!新加坡的离婚难是全世界都出了名的。

那在新加坡,到底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离婚成功呢?今天万事通就带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

结婚三年内不得离婚

法律规定,夫妻在结婚三年内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提出离婚的一方(诉方)承受了异常的伤害或艰辛。那,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足以构成“异常的伤害或艰辛”?

主要有三种情况:

1、诉方遭受家暴,以致淤青或骨折,并且有医生的验伤证明;

2、婚姻中的一方有嫖妓习惯,频率很高,并且有照片或录像证据;

3、婚姻中的一方偏好极端变态的性行为。

有小伙伴要问了:“‘有偏好极端变态的性行为’?这要怎么证明?!”

确实,第三种情况较难证明,但这种情况一般都会伴随家暴的发生。话虽这么说,但是,在结婚三年内成功申请离婚的情况还是相当罕见,因为新加坡法庭想要避免人们将婚姻视为儿戏,不尊重婚姻。

那结婚三年后想离婚是不是就比较容易了?你要这么想那就太天真了!在新加坡,无论你结婚几年,想要离婚那都是非常的难啊!

根据新加坡《妇女宪章》第95节条文,提出离婚的一方(即诉方)须以下列五种情况的任何一种作为离婚理由,证明“婚姻已破裂,并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哪五种情况呢?

1辩方有通奸行为

如果你想以”对方有通奸行为“为理由向法院提出离婚,那就必须要拿出证据证明你的丈夫/妻子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

只看到了他们牵手或接吻?不好意思,只要你没有办法证明他们有性关系,那就无法构成“通奸”,也就无法以这个理由离婚。

因此,如果你想用“对方有通奸行为”这个理由来离婚的话,那就要掌握照片或录像证据,实在没有这些证据的话,一些聊天软件和电邮也可以证明。比如丈夫/妻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频繁的发送信息给“第三者”,并且内容也是相当的亲密,那这样的信息也是可以当作证据的。

但是,小伙伴们注意了!即使你能证明另一半通奸,他/她也有可能能得到孩子的监护权,因为这并不能说明他/她不是一个好父亲/母亲!

2辩方行为不合理

这个情况是离婚的人们最常使用的一种情况。“行为不合理”一词其实是较为通俗的说法,《妇女宪章》中的原文为“辩方的行为使诉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无法继续与前者共同生活”。

这个包括的范围就比较广了,比较严重的有赌博,家暴等等。轻微的比如,对方睡觉打呼噜,害的你夜不能眠。上厕所不关门、对方不爱干净等等。只要是你不喜欢的,接受不了的,都可以算是“对方行为不合理”。

另外,离婚也分为“协议离婚”和“争议离婚”。协议离婚指的是辩方同意并承认离婚理由,当事人无须出庭,故可节省金钱。争议离婚就是指的辩方不同意离婚,或对离婚理由有意见,因此提出反诉。

因此,诉方在填写离婚理由时,应注意措辞,不要过度批评伴侣的不是,把对方说的一无是处,否则双方只会“来回过招”,两败俱伤。

3诉方遭辩方遗弃不少于两年

关于“遭对方遗弃不少于两年”这一点,也是非常难做到,因为这里的“遗弃”指的是婚姻其中一方单方面选择分手并且失联。

但这样的情况在新加坡那可是相当罕见的,因为新加坡面积太小,找个人并不困难。

那如果对方离开新加坡了呢?就算离开了新加坡,如今多数人也都有很多社交软件,依旧能够联络得上。

4双方分居至少三年,且辩方也同意离婚

结婚三年后,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得先分居三年才可以申请离婚。这三年期间,必须是彻底的分居,不仅不能发生性关系,还不能有其他显示双方尚有感情的行为,比如说女人为男人做饭洗衣服熨衣服,或者双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参加昔日同学或好友的派对,也不能共同讨论和决定有关家庭或孩子的事情。

因此,育有年幼孩子的夫妻一般较难选择以“分居”作为离婚理由,两人会经常因为孩子的事情进行讨论。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哪怕都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不同的房间,这样也是可以的。

5双方分居至少四年

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这分居的期限就得至少是四年!

这样看来,在新加坡离个婚,除了金钱上受不了,这心更是累啊!一拖就是好几年。看来,一开始看准人再结婚才是比较靠谱的啊!

小伙伴们,你们觉得新加坡离婚方面的法律怎么样呢?或者你们身边有没有被新加坡关于离婚的法律害惨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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