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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法庭不能拿手机,还得给法官鞠躬,一不小心还可能被赶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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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法制全球闻名!

严刑峻法更是新加坡成名全球的一张永恒的名片!

这一点新加坡自身深以为傲,也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

今天就了解下新加坡法庭…

看看律师们每天的工作…

在新加坡1965年独立之前,它已经实行了将近150年的英国普通法制度。

英国对新加坡的殖民始于1819年,当时英属东印度公司派遣汤姆斯.斯坦福.莱佛士(Thomas Stamford Raffles)到东南亚寻找港口建立贸易中心,莱佛士选中了新加坡为贸易站据点,并于1819-1823年间发布了一套基于英国法律的法令——后来称之为“新加坡条例“(Singapore Regulations)——统一适用于全新加坡,取代了该地旧有的土生原始规则系统。

1826年,英国议会颁布《第二宪章》,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地建立法院行使民事和刑事管辖权,标志着英国法律在新马获得普遍继受。

1965年新加坡独立后,虽然在某些方面根据本国情况作了灵活调整,但大体上没有改变通行于新加坡的英国法律传统。

事实上,新加坡1994年才废除本地案件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的条例,在此之前管辖新加坡的最高司法机构一直是英国枢密院。

根据1993年的《英国法适用法令》,英国普通法在新加坡继续保持效力,除非经过本地法令的特别修改。

新加坡的严刑峻法、重刑重罚的法制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来自李光耀在日本占领军统治时期的切身经验。

1942年2月,日军击溃守卫东南亚的英军,占领新加坡,将之更名为“昭南岛”。

李光耀在日本占领之下生活了三个月,亲身经历了日本如何统治被占领区,本人也差点被屠杀。

他后来在回忆录里对日军痛加谴责,但也不讳言对他们铁腕手段的欣赏。

李光耀称,”日治时期的三年零六个月,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它让我有机会把人的行为、人类社会以及人的动机和冲动看得一清二楚“。

尤其是,“严惩不贷使犯罪活动几乎绝迹“,故而,”在物资匮乏、人们半饿不饱的情况下,可以夜不闭户,犯罪率之低叫人惊奇“。

李光耀由此而领会到的经验是,”有人主张对待和惩罚犯罪应该从宽,认为刑罚减少不了犯罪,我从不相信这一套,这不符合我在战前、日治时期和战后的经验”。

在日本人的严酷统治下,他对国家的治理有了初步认识:

一、英国的落荒而逃证明西方人不比亚洲人优越,新加坡不能依赖白人进行统治;

二、人性本“恶”,必须设法抑制人性中的邪恶,因此不能过分推崇“民智”,也不能使当权者为所欲为。

三、权威和秩序是一个国家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石,前者能调动社会的最大力量,后者能保障国家的稳定发展。正是基于这三点,日后新加坡的法治建设才如此独树一帜。

走出历史!
走入现在!


新加坡的法庭非常严肃。

  • 在新加坡的法院开庭,法官们会对律师的着装有严格的要求,黑色西装、白色衬衫和领带这是最基础的,听德尊所的律师讲到,有时候面对较严格的法官,甚至会要求白色衬衫的袖口从西装中微微露出。

  • 除此之外,在庭审开始与结束前,需要向法官弯腰致敬,庭审期间如中途退庭或接打电话,出庭与回庭前均要求向法官弯腰致敬。

  • 在法庭旁听期间,是严格禁止使用手机的。

在最高法院开庭,这些注意事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每一名参加法庭审理或旁听的人几乎都非常认真的遵守规则。

曾有国外的律师,到新加坡学习法律,并参加了一次庭审,下面就通过这位律师的叙述,去进入新加坡的法庭,感受一下法庭的气氛——

这次庭审,主要是由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人证言(在这里叫宣誓词)进行交叉质询,本以为可能一天内会结束对所有证人的质询,然而结果却是,仅仅一名证人,就质询了两天,从早上十点到下午一点,休息之后再从下午两点三十到五点三十左右,时间之长,问题之细,无不让人惊讶。

整个庭审,印象深刻的就是材料之繁多以及问题之细致。

早上去法庭之前,两位律师分别携带一个行李箱,然而这也仅仅是一个股权纠纷的案子,证据中,最主要的还是各方证人的宣誓词(内容包括其作出的证人证言)。

开庭过程中,对方律师对证人的发问,持续了整整两天,可以想象得到这其中问题会有多少,会有多细致。

同样的问题,为了找到证人错误的蛛丝马迹,律师会反复通过变更提问方式来不断询问,从时间、地点、人物到内容、条款,诸多细节一一都会涉及到,我想,在这种高强度的压力下,很难有人去说谎了。

对于这些问题,法官也总是细心的听取证人的回答,偶尔对于问题不清的地方会要求被告律师改正,而原告律师在针对被告律师所提出的问题,一旦发现存在问题,也会立即进行制止。

所以,整个庭审过程所有人时时刻刻都是保持着一种高度紧张的状态,寻找对方的漏洞。

两天的开庭结束了,而事实上,这也只是序幕的开始,紧接着的几天,还会有其他证人接受质询。

这样的质询也只是整个案件审判的开始,因为证人质询结束后,还会有大家熟知的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可以想象到一个案件在新加坡审理的周期了。

庭审结束后,律师并不会如释重负,因为接下来要继续准备第二天的开庭的材料(毕竟这一阶段的交叉质询要连续四天)。

同时,还要抽时间去准备因这个案子开庭耽误的其他案子材料整理时间。

在很多新加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公室里,都能看到一个可以折叠的简易床,因为他们经常要通宵工作!

看来,世界各地的律师工作都是一样的,白天奔波,晚上在电脑前准备书面材料。

众所周知,新加坡的律师收入很客观,但付出也是很多人看不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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