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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首例骗“法援”案例尘埃落地…
新加坡一44岁的这次在新加坡的法治上开创了“先河”…“有幸”被载入法典,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新加坡一44岁的妇人,早前和前夫离婚时,花了近2万元打官司。
为了索取更多生活费,她决定再向法庭申请修改孩子的生活费数额,但她嫌律师费昂贵,于是申请法律援助。
为符合法律援助资格,她申请时刻意隐瞒自己在银行户头里存有约32万元的存款,而是虚报自己家产只有1520元,新加坡法律援助局因此受到误导,委派律师代表她。
她起初否认,但后来承认,法律援助局委派的代表律师事后解除职务,截至当时,法律援助局已累计了2100元的律师费,案发后这位妇人偿还了这笔费用。
难道追回费用就算完了…没那么简单…
在新加坡骗法,这事儿在新加坡还是被首次发现…估计不会被轻饶…
新加坡的法律援助是为了给经济困难的贫困者提供援助,法庭必须严惩任何滥用该程序的罪责…
最终,该妇人被处以5000元罚款…
注意了!这发誓法庭考虑到妇人认罪态度比较好,在第一时间就认罪,也偿还了律师费,手下有点留情…
否则就没有否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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