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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加坡食品安排问题再度引发广泛关注…
新加坡作为全球食品最安全的国家,如果在这个岛上吃坏了肚子,就只是让餐馆停业整顿这么简单吗?
作为遭罪者的食客就活该拉的死去活来…甚至丢掉性命…
这怎么都说不过去吧!
新加坡的法律对此事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新加坡食品销售法令第15节条文,任何人若是售卖不安全或不恰当的食物,初犯者可被罚款高达5000元,重犯者则可被罚款高达一万元,或监禁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根据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卫生)条例,在卫生方面有所疏失的业者可被罚款高达2000元。
如果他被定罪后继续触犯有关条例,则可被判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额外罚款。
看一组案例:
2009年,芽笼士乃临时巴刹的印度罗惹摊发生154人集体中毒事件,其中两人不幸丧命,摊主最终被判罚款9000元。
两人丧命只被罚了9000元?
这人命是不是太儿戏了?
注意!
这仅仅是对餐馆的罚款,对受害者本人另有他话!
根据新加坡的法令——一旦餐饮业者所售卖的膳食,对他人造成身体损伤,例如疾病或死亡,即可被视为民事侵权行为(tort)。
其中,“膳食”不仅限于食品,无论是药物或食品,只要是售卖伤害他人的东西,受害人都可起诉卖家疏忽。
重点——食物中毒受害人及其遗产管理人或执行人,可向失责的餐饮业者索讨的损害赔偿额没有上限。
重中之重——“赔偿额没有上限”…
只要受影响的一方能证明他们所蒙受的损失或伤害是源自食物中毒事件,一般上他就有权索偿。
除了医药费外,倘若有人因食物中毒身亡,并且他生前对家庭收入有所贡献,那法庭在计算死者家人应获得的赔偿时,也会将死者生前的收入纳入考量。
法庭会根据他去世时的收入、年龄,以及未来可能取得的加薪幅度,来决定赔偿额度。
例如,如果是年轻大学生去世,其家人可索取更高的赔偿,因为死者有大学文凭,可找到高薪的工作。
反之,如果是老年人去世,他的职业前景未必那么好,那很不幸的,其家人也许无法获得那么多赔偿。
法庭有可能在计算赔偿额时,将死者未来是否会升职或加薪纳入考量。
因此,家属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如死者雇主的声明书,或是与死者有着类似职位的雇员的升职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不会采用死者的全额收入来计算赔偿额,而是会从中扣除他生前的日常支出。
法庭也不会直接将死者收入乘以工作年数,即一直算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是考虑死者原本还会供养家庭多少年。
无论是严重或轻微的食物中毒事件,受害人都可提出民事诉讼,但实际上如果症状轻微,受害人又要归咎于某个食肆的膳食会较为困难。
损害赔偿也可分为一般损失(general damages)和特殊损失(special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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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损失指的是可量化的金钱损失,如受害人在审讯前的医疗账单、收入损失和其他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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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损失则可以是金钱或非金钱损失,且无法具体量化,如受害人蒙受了疼痛和痛苦、失去未来收入或赚钱能力等。法庭会参照过往案例来计算一般损失。
来点干货!
比如小圈儿在一家餐馆吃饭,最后被整的上吐下泻,我怎么证明就是这家餐馆把我整成这样…
关键点——要在食物中毒案件中索赔成功,就必须证明食肆的膳食对受影响一方造成了伤害。
途径——可聘请专家来分析食物中毒的原因,但其中也存在一些潜在困难,例如,无法取得造成肠胃炎的食物样本,又或者是距离用餐时间过久,难以将食物中毒归咎于特定源头。
听着有点扯淡吧!
感觉好麻烦…还不如私了得了…
不过,如果有其他人在同一天食用了同一家食肆或餐饮供应商的膳食后,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则索赔行动会更具说服力。
只要所有受害人能说明,他们唯一共同食用的膳食,来自这家食肆或餐饮供应商,那说服力更大。
核心点——食物中毒受害人必须向法庭提呈科学和医学证据,证明是这家餐馆的食物导致他们患病的。
因此,越是大规模的食物中毒事件,越有利于诉方证明食物中毒的源头,因为他们可在民事诉讼中采用卫生科学局或其他政府机构的调查结果,这是最佳的证据。
如果有人疑因食物中毒身亡,政府也会展开调查、由法医进行验尸,死者家属可根据上述调查和验尸结果,提出民事诉讼。
如果食肆面对刑事提控且罪名成立,这也有利于受害者的民事索赔诉讼。
题外话!
为什么必须要有中毒的样本!
打个比方,你和这家餐馆老板有仇,想搞垮他,约几个朋友去吃饭,吃完都说拉肚子,集体到医院去挂点滴…然后再把餐馆给告了…
那餐馆以后还敢再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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