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最高法院司法权法令修正案》 改进法庭程序
国会三读通过《最高法院司法权法令修正案》,改进法庭程序并加强效率。修正内容包括赋予法庭更大权力,处置无理缠纠诉讼的行为,法庭程序可采用电子方式例如视频会议进行。
修正最高法院司法权法令,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妥善地分配法庭有限的资源。法庭也有更大的灵活性,顺应趋势变化和个别案件需求调整民事程序。
一些调整就包括无需当事人亲自出庭的法庭程序,可通过视频会议等电子方式进行。此外最高法院上诉庭在各方同意情况下,可根据书面陈述审理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案件并作出裁定。这样一来部分案件无需展开聆讯得以更快速审理。
在修正法令下上诉庭也有权在特定情况下,不受理一些案件或申请。
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说:“修改法庭程序有助改善法庭案件管理,从而在某些程度上确保涉案各方可更快解决争端,也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法令经过修正后,法庭也获得更大权力处置无理缠讼行为,可按照这类行为的轻重发布限制程度不同的庭令,防止司法程序遭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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