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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没有《婚姻法》,有类似该法作用的法律,是《妇女宪章》。一般人对它的了解,大概就是听说非常保护妇女和孩童的权益。
它到底是怎样规定的?一起来学习:
关于妇女的一些犯罪行为的说明
1、《 妇女宪章》严厉取缔卖淫业和侵犯女性的一切不法行为。
2、 依赖妇女卖淫的收入生活是犯罪行为,犯者可被判坐牢及罚款。男性的犯人,重犯的可被判坐牢,罚款及鞭刑(叫你不劳而获赖上女人!)。
▲(示意图)鞭刑,不开玩笑!
在这点上,警方查办网上提供卖淫服务的人士的权力非常大。任何人设立网站或通过卖淫的,都是犯了刑法;任何人协助卖淫取利的,也属于犯了刑法,后果很严重!
未成年子女的福利
1、未成年子女,指的是婚生子女而且年龄在21岁以下。注意,一定要是婚生子女,像之前我们有出过一篇狮城没有这个苦命妈妈和遗腹女的容身地,之所以文中的母女境遇凄惨,主要原因就是母亲当初没有和丈夫举行婚礼,就生下了女儿,所以像优先申请租赁组屋之类的社会援助,都享受不到。
2、家事司法法院在判准离婚之前,必须确定夫妻已经为其儿女的福利做好了适当安排,以履行婚姻解除后对儿女的抚养和赡养义务。
3、法院在裁决关于儿女的抚养权的归属时,是以儿女的福利作为第一及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不判准抚养权,而是判准丈夫或妻子对子女的照顾权和控制权,还有探望权。法庭要全盘考虑父方或母方的意愿并听取儿女的期望,才做出裁决。
一般上没有获得抚养权、照顾权和控制权的夫妻一方,法院一般上只判准探望权(或称交往权)而已。
▲(示意图)离婚后各种权力的裁决,对当事人很关键
之前新加坡就有出过一个悲剧,疼爱年幼孩子的爸爸竟把他给杀了,原因就是他和太太闹离婚,担心再也见不到儿子,一时想不开就干了蠢事。
4、抚养权,照顾权和控制权,与探望权的庭令,不是永久不变的,夫妻一方可以因为个人情况的改变,申请法院变更。
离婚的附属救济
在判决准予离婚时或之后,家事司法法院具有广泛的司法权和自由裁量权,根据法律和具体案情,分割家庭财产,判准丈夫给付妻子和未成年或未能独立生活子女的赡养费。
一般上家庭法院是根据“公平和合理”的理念,分割家庭财产而不是一刀切或者平等均分。
以上资讯摘自沈茂树律师所著的《离婚:以案说法》,是不是感觉很有趣又实用,就是内容有点少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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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新加坡的婚姻家庭法修改后,唯一用华文编写的婚姻家庭相关书籍。
在新加坡,如果一个在法庭受理的案件,与过去判决的情况相似,一般上法庭会遵守过去的判例作出裁决。沈律师这本书,正是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帮助读者预知其所处案件可能的结果,非常难得。
《离婚》以在新加坡生活的人为对象,讲述跨国婚姻的夫妻在分割家庭财产、申请赡养费和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等纠纷所产生的冲突,执行判决问题及解决方法。
更也专门讨论了现行中国和新加坡的婚姻家庭法的区别,以便在新加坡生活的中国夫妻,一旦发生婚变,可以在实际和有利的角度上择地行诉,即在新加坡或中国离婚。
作者邮箱:simmongsoolaw@gmail.com。想要一睹为快《离婚:以案说法》的,可以点击页底“阅读原文”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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