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台湾女子偷吃2茶叶蛋被判3个月 法院:是最轻判罚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6月16日消息,高雄一名便利店女店员日前在上班时间偷吃2颗茶叶蛋,事后被店长抓包提告,台湾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新台币(约合2万元人民币),但判决一出,引发不少台湾网民争论热议。对此,高雄地院则澄清,已经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法定刑度。

判决指出,担任便利店店员的方姓女子,2018年7月连续2次偷取店内贩卖的茶叶蛋,并在值班时躲在柜台内偷吃,直到店长清点数量有异后,调阅监视器才发现方女偷吃,后续质问方女后竟得到“客人反应茶叶蛋太咸”,也供称有付钱给同事,不过同事作证指出方女并没有付钱,店长于是提告。

茶叶蛋资料图 图片来自台媒

检察官认为,若收到顾客反应,方女大可直接在柜台前试吃,不用躲起来偷吃,且事发至今仍对自己行为矢口否认,也拒绝赔偿店内损失,将她以“业务侵占罪”起诉,依该罪刑度可判处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并科3千元新台币(约合660元人民币)以下罚金。

不过法官在审理后指出,方女连续偷吃2颗价值18元新台币(约合4元人民币)的茶叶蛋的确有犯法,不过考虑到“情轻法重”,于是引用“刑法”第59条,又考虑到方女无前科纪录,加上家境贫寒及领有重大伤病卡,将罪刑减轻为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新台币。

判决出炉后,仍是引发不少网民不满。对此,高雄地院特别发澄清稿表示,“已经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法定刑度,如果再低于此一刑度,就是违法判决。而且本案法官将两次各有期徒刑3月的罪刑定应执行刑时,也已经考虑到本案有情轻法重的情形,虽然被告构成两次各有期徒刑3月的罪刑,仍然只定有期徒刑3月,并未因为犯罪次数较多而增加被告的处罚”。

高雄地也表示,“认事用法上,已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判处最轻刑度,并无违误。且被告始终否认犯行,辩称只是试吃茶叶蛋确认质量,显然犯后并未表达悔意,难认其有改过自新的决心,尚不宜给予缓刑。”此外“对于本案是否欠缺‘可罚的违法性’,应该属于法官的审判核心,本院尊重承审法官对于个案的判断及法律见解。如果当事人不服本判决,自上诉”。 

提起茶叶蛋,很容易让人想起几年前“大陆很多地方吃不起茶叶蛋”的说法。2011年,一位名叫高志斌的台湾教授在某节目中说“大陆人吃不起茶叶蛋”,还称“台湾人在深圳火车站吃泡面引起围观”。一位大陆网友在微博曝光后,短短5天转发近5万次,引起热议。“茶叶蛋”一词连续多日占据微博热搜词排行榜前列,大陆网友纷纷晒出自己吃茶叶蛋的“炫富”照片。

而2017年7月3日,台湾歌手黄安在个人微博上爆料,曾称“大陆人民吃不起茶叶蛋”的台湾教授高志斌7月6日要在苏州市工业园区演讲,再次引发热议。后来,主办方确认,决定取消高志斌这次讲座。

大家对此怎么看?

图 / 网络

资料参考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财经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领导说了您点一个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你若喜欢,在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