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总检察署、新加坡警察部队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今天(23日)凌晨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已经和高盛达成协议,就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一马公司)一案高盛将赔偿新加坡政府1.22亿美元(约合8.155亿元人民币),并将在债券项目中收取的6100万美元(约合4亿元人民币)费用,移交给马来西亚当局。
△新加坡总检察署、新加坡警察部队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联合声明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针对高盛新加坡在防止贪污法令下三项涉嫌贿赂的指控,对它发出为期36个月的有条件警告。金管局则在证券期货法令下,对高盛新加坡发出指示,委任一个独立外部单位对它进行审核。
此前,投资银行高盛集团就此案已经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延缓起诉协议。协议为高盛集团与多国监管机构达成全球性的解决方案,高盛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将赔偿美国当局23亿美元(约合153亿元人民币元)。
此外,新加坡金管局也向涉及一马公司丑闻案的前瑞士瑞意银行新加坡分行财富管理服务主管凯文·迈克·斯瓦姆比莱发出终身禁令,禁止他在证券期货法令下在新加坡从事任何受监管活动,以及在财务顾问法令提供任何财务咨询服务。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丑闻, 简称“一马公司丑闻”,是指一宗非法盗用一马公司大笔资金和牵涉国家政治的贪污丑闻。(总台记者 邓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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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