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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2020年年度报告的具体情况、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2020年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吴剑、施青军

2021 年 4 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交易不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作为购物中心运营商,引进华联综超作为主力租户在公司下属购物中心经营综合超市,同时公司向华联综超承租商业物业作为办公和经营场所,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协议价格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预计2021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2、鉴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经营业务过程中需要采购材料和设备,公司近日与华联综超控股子公司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北华联”)签署了《关于设备采购的框架协议》。广北华联作为专业的采购公司,就前述业务,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在采购方面具有较大优势。目前公司实际执行框架协议过程中,签约价格均按照市场同比价格确定。预计2021年度双方交易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3、由于华联综超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广北华联为华联综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锐、李翠芳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华联综超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06-07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负2层3号

法定代表人:陈琳

注册资本:665,807,918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857375

主营业务:商业零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联综超经审计的总资产95.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52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9.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25.9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8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联综超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1.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19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0.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99.5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3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华联综超的第一大股东均为华联集团。

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华联综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十章第一节10.1.5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华联综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华联综超资产规模大,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信誉等级高,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广北华联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05-07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1301、1302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彭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83167116

经营范围:办公设备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电气设备批发;专用设备销售;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北华联经审计的总资产7609.04万元,净资产1008.1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958.57万元,净利润62.6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79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北华联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084.02万元,净资产1058.9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320.82万元,净利润49.4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华联综超的第一大股东均为华联集团。

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华联综超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十章第一节10.1.5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广北华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北华联作为专业的采购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在采购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作为上市公司华联综超的控股子公司,广北华联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与华联综超签署了《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华联综超(本处及以下均包括各自子公司)向公司(均包括各自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公司向华联综超承租商业物业作为办公和经营场所。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协议价格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协议有效期为1年,于双方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双方根据届时有效的全部关联租赁合同,于2021年度的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近日与广北华联签署了《关于设备采购的框架协议》,公司向广北华联采购材料和设备,广北华联向公司提供材料和设备。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的定价按照市场同比价制定。协议的有效期为1年,于公司及华联综超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21年度,双方交易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购物中心的运营商,综合超市是购物中心租户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华联综超作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已经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综合超市运营商,具备经营管理水平高、集客能力强的特点。公司购物中心门店引进华联综超经营综合超市,不仅能获得稳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收入,还将受益于综合超市带来的客流,促进购物中心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同时,鉴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经营业务过程中需要采购材料和设备,广北华联作为专业的采购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在采购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2021年合计发生金额不超过66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2%,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及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度,公司与华联综超及广北华联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4957.67万元。除上述业务外,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华联综超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对该项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4、双方签署的《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

5、双方签署的《关于设备采购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联咖世家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1、公司继续与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咖世家”)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华联咖世家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合同有效期为3年,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华联咖世家出租商业物业,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预计2021-2023年度上述租赁事项涉及交易金额每年不高于600万元人民币。

2、华联咖世家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嘉合”)的合营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华联咖世家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锐、李翠芳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名称: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月14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524室

注册资本:89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欧阳庆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055263X2

主营业务:餐饮管理;提供餐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向接受本公司服务的客人零售带有自有品牌标志的礼品或纪念品(限分支机构经营)、咖啡用具、工艺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批发预包装食品;向接受本公司服务的客人零卖定型包装食品、酒、蛋糕(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联咖世家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864.70万元,净资产为-15400.80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255.07万元,净利润为-12107.35万元。

截至目前,华联咖世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咖世家系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华联嘉合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华联咖世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第五项及第十章第一节10.1.5第二、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咖世家作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COSTA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受喜爱的咖啡店之一,具备经营管理水平高、集客能力强的特点,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联咖世家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华联咖世家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公司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华联咖世家出租商业物业,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合同有效期为3年,预计2021-2023年度上述租赁事项涉及交易金额每年不高于6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联咖世家经营的COSTA是国际知名品牌咖啡连锁店,公司购物中心引入COSTA咖啡店不仅可以提升档次和客流,还能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本项日常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交易金额低,交易价格比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该事项每年涉及金额仅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7%,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度,公司与华联咖世家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49.58万元。除上述租赁事项外,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华联咖世家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3、双方签署的《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山兴青岛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公司与长山兴(青岛)商业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山兴青岛”)签署《项目管理框架协议》,公司受托担任长山兴青岛旗下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人,为长山兴青岛提供有关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咨询、养护、客户服务等,合同有效期一年,预计2021年度,公司收取的受托运营管理费总额不超过1,900万元人民币。

2、长山兴青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长山兴”),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间接持有西藏长山兴50%的股权,公司与长山兴青岛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长山兴青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名称:长山兴(青岛)商业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GBJ52W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901室

注册资本:200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山兴青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4,468.85万元,净资产为262,901.3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5.69万元,净利润为-6,820.10万元。

截止目前,长山兴青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山兴青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长山兴,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间接持有西藏长山兴50%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长山兴青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第一项及第十章第一节10.1.5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长山兴青岛持有3家购物中心的股权,3家购物中心均位于北京市,经营情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长山兴青岛的资信状况良好,专业运营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运作方式: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署具体的服务协议(下称“具体协议”)。每份具体协议应当载明必要的服务内容,并于任何重大方面符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一方将按双方在具体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向另一方支付费用。

2、公司接受长山兴青岛的委托,对长山兴青岛所持有的购物中心进行运营管理,包括资产运营、零售咨询、租赁、出售、策划、市场推广等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相关的服务,并收取运营管理费。运营管理费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即:(1)所管理购物中心每年总收入的2%,以及每年物业净收益的2.5%;(2)因项目开发、装修、改造等情形,公司向长山兴青岛提供项目管理收取的费用;(3)公司为长山兴青岛引入租户收取的租赁佣金。预计2021年度,上述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9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与长山兴青岛签署的《项目管理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一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具有多年购物中心运营管理经验,作为长山兴青岛的运营管理人,以管理输出的形式获得对长山兴青岛持有的购物中心的管理权,对其进行运营管理。本次交易价格比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该事项2021年涉及总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24%,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服务事项外,公司与长山兴青岛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3、签署的《项目管理框架协议》。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BHG Retail REIT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公司全资子公司BHG Retail Trust Management Pte. Ltd.担任BHG Retail REIT的基金管理人,并收取基金管理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HG Mal(Singapore)Property Management Pte. Ltd.、成都华联弘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对BHG Retail REIT旗下购物中心进行运营管理,为BHG Retail REIT提供有关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咨询、养护、客户服务等,并收取运营管理费。预计2021年度,公司收取的上述基金管理费及运营管理费总额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

2、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 Lian Group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持有BHG Retail REIT 28.98%的信托份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BHG Retail REIT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锐、李翠芳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手介绍和关联关系

1、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名称:BHG Retail REIT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中国可产生收益的零售地产

上市交易所:于2015年12月11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发行规模:3.9亿新元

基金管理人:新加坡商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HG Retail Trust Management Pte. Ltd.

投资组合:BHG Retail REIT持有6家购物中心的股权,分别为北京华联万贸购物中心经营有限公司60%股权、合肥华联瑞安购物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青海兴联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海融兴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华联瑞诚购物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BHG Retail REIT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9,515.50万新元,净资产为61,244.30万新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56.10万新元,净利润为372.20万新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21年3月31日,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 Lian Group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持有BHG Retail REIT 28.98%的信托份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BHG Retail REIT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第一项及第十章第一节10.1.5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BHG Retail REIT的投资组合为位于中国5个高速发展城市的购物中心物业。目前6个购物中心均已开业,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BHG Retail REIT委托公司的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BHG Retail REIT将名下全部资产委托基金管理人在约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基金管理费。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基础费用:每年BHG Retail REIT可分配收益的10%;(2)绩效费用:每股可分配收益较上年增加额的25%,乘以当年加权平均总信托份额;(3)收购管理费:若为非关联方收购,收取交易金额的1%;若为关联方收购,收取交易金额的0.75%;(4)出售管理费:处置物业交易金额的0.5%。

公司下属子公司接受BHG Retail REI的委托,对BHG Retail REIT所持有的购物中心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包括资产运营、零售咨询、租赁、出售、策划、市场推广等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相关的服务。运营管理费的主要收取标准为:(1)所管理购物中心每年总收入的2%,以及每年物业净收益的2.5%;(2)因项目开发、装修、改造等情形,公司向BHG Retail REI提供项目管理收取的费用;(3)公司为BHG Retail REIT引入租户收取的租赁佣金。

预计2021年度,公司收取的上述基金管理费和运营管理费总额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BHG Retail REIT为首支由中国商业类型公司担任发起人的中国零售业房地产投资信托,目前已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及运营管理人,以管理输出的形式获得对BHG Retail REIT及其持有购物中心物业的管理权。本次交易价格比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仅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4%,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0年度,公司与BHG Retail REIT发生的基金管理费及运营管理费交易金额合计为1638.9万元人民币。除上述服务外,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BHG Retail REIT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对该项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太平”)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第一太平续签物业管理协议,继续聘请第一太平为公司旗下部分购物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第一太平提供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的同等价格水平。协议有效期1年,预计在2021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剑军先生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崔燕萍女士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长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名称: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祥云路北四条208号1幢107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燕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179972247

主营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第一太平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417.03万元,净资产为1,690.2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691.98万元,净利润943.09万元。

截至目前,第一太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剑军先生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崔燕萍女士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长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第一太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第三项及第十章第一节10.1.5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第一太平资信状况良好,专业运营能力较强。公司会在第一太平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款,因此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第一太平签署了《物业管理协议书》,公司将下属部分商业购物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交由第一太平完成,第一太平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第一太平提供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的同等价格水平。协议有效期为1年,预计在2021年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第一太平拥有专业化的运营管理与市场化运作能力,能为公司旗下购物中心提供较好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而提升公司商业项目的管理水平。本项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交易价格比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该项关联交易在2021年涉及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0年度,公司与第一太平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637.56万元。除上述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外,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第一太平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双方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书》。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预计2021年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

● 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联股份”)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公司近日于北京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

2、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锐、李翠芳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华联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412.43亿元,总负债为272.8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38.14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34.72亿元),净资产为139.58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5.96亿元,利润总额9.37亿元,净利润6.26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00.37亿元,总负债为258.6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34.03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24.60亿元),净资产141.77亿元。不涉及重大担保、抵押、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5.09亿元,利润总额7.87亿元,净利润5.47亿元。

华联集团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水平高,未有贷款逾期不还行为。截至目前,华联集团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华联集团及关联董事分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第一项及第十章第一节 10.1.5 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

在本协议范围内,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低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时(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发生的延续至本次有效期的担保借款),华联集团应相应地安排反担保措施。

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及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额度较去年持平,期限自双方首次签署互保协议以来一直保持不变。考虑到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2020年与华联集团、华联财务就公司与华联集团的相互融资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华联财务同意在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有效期及其届满后的5年内,若华联股份与华联集团按照不超出《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金额,续签新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则持续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团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公司拟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0%。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3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05亿元,合计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相互融资担保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定价方法公平,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4、《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在财务公司

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的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设有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款等相关业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亦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锐、李翠芳、崔燕萍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3票回避,0票否决,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4层428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4%、33%、33%。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2. 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1994年3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19.36亿元,负债总额85.11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107.31亿元,净资产34.26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06亿元,营业利润1.59亿元,净利润1.19亿元。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持有财务公司34%的股权,为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33%股权;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联综超持有财务公司33%股权。

由于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综上所述,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财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十章第一节10.1.5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9年4月23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者:(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六、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及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存款并办理结算,2020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为48,874.51万元。公司2020年自财务公司取得11亿元授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自财务公司取得短期信用借款共计17,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0万元。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除上述业务外的其它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额度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1年 4月27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导致公司2021年1月1日较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和总负债增加,所有者权益减少;新租赁准则下利润表的成本费用结构发生变化,净利润将受到公司租赁物业的规模、期限等因素的持续影响,随着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逐年摊销,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产生的财务费用将逐年降低,导致整体的费用在租赁期间呈现前高后低的趋势。基于公司目前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本期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该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方式

公司主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主要用于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5、委托理财期限

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公司独立董事也出具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拟选择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收益稳定、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品种。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加强公司的风险管控,实施日常监控与核查,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1年度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其他方股东提供共同担保或反担保措施。

上述议案涉及的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富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天地”)、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联”)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基本介绍

(一)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 2021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文化传媒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传媒”)

成立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35号3号楼三层3002

法定代表人:周剑军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策划;财务咨询;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摄影服务;市场调查;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电子产品、珠宝首饰、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金属材料;文艺演出票务代理;租赁影视器材。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传媒”)100%股权

文化传媒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文化传媒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文化传媒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华富天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富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10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东200米(东风汽车4S店东侧)

法定代表人:贾轶群

经营范围: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银饰品、花卉、家具、通讯器材、制冷空调设备、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含三轮摩托车)、健身器材;洗衣代收活;劳务服务;摄影、扩印、打字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维修日用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健身服务;出租商业用房。

与公司关系:华富天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北京 HYPERLINK “https://www.qichacha.com/firm_59c843fc1236f8c100caa6d993529900.html“ \t “_blank“ 鑫富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华富天地旗下购物中心尚未开业。其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华富天地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华富天地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安徽华联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04日

注册资本:26306.88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和平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庄柏峰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不含金银饰品)、家具、花卉、计算机及软件、炊事机械、劳保用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体用品、服装、鞋类、陶瓷制品、土特产品、蔬菜水果、家禽水产、塑料制品、汽车配件、通信器材销售;彩扩;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安徽华联100%股权。

安徽华联旗下购物中心尚未开业。其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安徽华联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安徽华联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 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以其他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向该公司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前提,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并且董事会已经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亿元。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22%。上述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