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加坡偶像》评委林志强上诉,挑战定罪及13个月监禁刑罚

曾担任《新加坡偶像》评委的林志强被裁定于2021年在Hype Records办公室非礼一名25岁女子后,于2025年9月26日被国家法院裁定一项非礼罪名成立,并在同年11月18日被判监禁13个月。现年62岁的林志强已于9月11日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林志强由资深律师代表。辩方称,受害者的说法前后不一致,法庭应仔细审视她的证词,包括她对第二次会面中所谓猥亵话题及“F for change”一语的理解。辩方也质疑,女子在第三次会面遭非礼后仍与林志强交谈约10分钟、一起步行,并在离开前主动拥抱他。

控方则称,女子的证词高度一致,第二次会面并没有严重到令她取消第三次会面;她当时也希望进入演艺圈并寻找导师。控方表示,非礼行为虽然可能尴尬,但没有证据证明不可能在数秒内发生;女子当时处于震惊和机械行动状态,拥抱是为了表现正常。她隔天才情绪激动地告诉男友发生的事情。

审理此上诉的胡淑萍司法委员保留判决,将在日后作出裁决。林志强此前也曾在2024年12月11日被判一项涉及2012年向一名女子发表性言论的控罪不成立,原因是法官认为该女子无法清楚记得会面中的重要细节,因此不是可信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