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h得知受害者是一名中学生,并将在当年稍后参加N级会考。法庭文件指出,被告没有要求受害者出示身份证件,也没有采取措施独立核实其年龄。两人的对话随后转向性话题。受害者表示对捆绑和蒙眼感兴趣,并希望进行探索。Toh说自己对此没有经验,但知道前男友Chaw熟悉相关内容。两人曾在2021年至2022年交往约一年,分手后仍保持联系。
Toh询问受害者是否愿意与Chaw见面,受害者表示同意。随后,Toh联系Chaw并告知他男孩的兴趣,还告诉男孩Chaw当时32岁。Toh安排三人会面。在2024年6月5日之前的某个时间,Chaw驾车前往杨厝港地铁站接上Toh和受害者。驾车期间,Chaw抚摸受害者的大腿。之后,他把车停在榜鹅一座多层停车场的最高层,当时附近没有其他车辆或人。
三人下车后,Chaw要求受害者完全脱光。法庭文件称,受害者在户外照做,看起来很紧张,身体也微微发抖。Toh对受害者实施性行为,Chaw则用手机拍摄。Chaw要求受害者对他做同样的事时,受害者拒绝了。随后,两人之间又发生了其他性行为,之后他们返回Chaw的车内。几天后,Toh向Chaw索要录像,Chaw把录像传给他,Toh则将其保存到台式电脑中。
2024年10月23日凌晨约12时13分,受害者在住家附近的警署报案。此前,他的母亲和姐妹因他行为异常,以及收到一名成年男子赠送的礼物而感到担心。家人质问他后,受害者承认了所发生的事。警方调查后逮捕了Toh和Chaw。Toh于2024年10月25日被捕,并在同日获准保释。他于2026年5月25日被控上法庭。
控方以受害者因年龄和当时处境而较为脆弱为由,要求判处Toh监禁14至16个月。法庭文件也指出,Toh与Chaw共同犯案,且行为是在车外的公开场所进行并被拍摄,涉及“无端羞辱”。控方还表示,男孩在性行为发生时明显感到紧张,但Toh并未停止。Toh的律师则要求刑期不超过10个月,称是受害者先上网联系Toh,并表示有兴趣探索相关性行为;律师也称,Toh的罪行仅涉及这一次事件。导致未满16岁少年进行性侵入行为者,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