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诉讼相比,调解是一种更高效、更和谐的纠纷解决方式,今年8月,40余个国家和地区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也体现了调解作为一种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重要性。
近日,以“国际商事调解: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为主题的第四届前海法智论坛在深圳召开,该论坛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司法局和前海管理局主办。记者获悉,深圳此前已依托全国首个域外法律查明平台成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将大力发展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推进涉外商事调解组织建设,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目前,深圳法院参与调解的人员超过2000名,调解成功率超过20%。
18家机构签订“调解为先”承诺书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中,非诉讼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是一项重要指标,而调解正是一种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中国具有依靠调解解决争议的传统,在古代大量采用调解解决民商事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月姣表示,调解相对灵活、成本低,最重要的是,调解可以化解争议双方的对立冲突,达到和解和维系关系的目的。
今年8月7日,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即《新加坡调解公约》)。该公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研究拟订,旨在解决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
新加坡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总裁全会民认为,《新加坡调解公约》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和商业的信心,节省国家司法成本。“根据调查,在公约影响下律师的角色正在发生转变,不仅为客户打官司,还致力于找到更好的调解方案。”他表示。
“香港多年前就探索调解的相关配套措施,每两年举办一次‘调解为先’承诺书签署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介绍,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了香港与内地双方投资争端调解机制,按照先调解后仲裁的理念大力推动调解解决投资争议,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
“深圳作为经济外向度较高的城市,国际商事交往频密的同时,也带来大量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重要方式,对于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而司法行政机关承担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职能”,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介绍,在这方面,深圳市司法局将通过倡导调解文化、大力培育涉外商事调解组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调解等方式,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深圳将完善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形成标准统一、平等保护、共同建设、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商事调解规则”,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介绍,深圳将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活动中,为倡导调解文化,加强“诉源治理”和增进粤港澳大湾区在调解领域的合作,由香港律政司发起,深圳市司法局和前海管理局共同组织了“调解为先”承诺书签署仪式,18家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签署了该项承诺书。
调解结案数相当于再造一个深圳基层法院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各类纠纷持续增长,调解也成为法院应对“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出路,在国家层面,以调解为中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有着重要地位。
“调解是法院处理纠纷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着整个诉讼活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朱萍介绍,纠纷通过调解解决,不仅减少了后续法律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也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深圳法院在建设调解制度方面有着较多的实践探索。深圳中院副院长龙光伟介绍,截至2019年5月1日,深圳法院共计与180多家调解组织签订协议,引入特邀调解员共计989名,参与调解的各种类型的调解人员超过了2000名。此外,深圳法院还打造了服务于调解的“深融”多元化平台,自建立以来,该平台已导入案件11万余宗,调解成功率超过20%,“按每位法官人均结案451宗来算,深圳全市调解员完成了53位员额法官的结案数,相当于在深圳再造了一个基层法院。”谈到调解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龙光伟如是说。
在跨境商事调解方面,据介绍,前海法院和内地与香港联合调解中心、前海香港商会等10家机构建立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截至2019年5月,前海法院“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有调解员218名,其中港澳台及外籍调解员77名,占比超过三成,港籍调解员成功调解案件472件,其中有3件适用香港法律调解成功。
此外,朱萍表示,今年开始,深圳中院从前海法院推荐的调解员中挑选部分人员制定《港籍调解员名册》,并对涉外商事审判中港籍调解员的选任和管理进行规范,提升调解的专业化水平。
深圳法院还通过支持调解组织市场化收费的方式,促进调解作为一种法律服务项目的发展。朱萍表示,目前已有多家调解组织在调解案件中成功向当事人协议收取费用,总金额超20万元,“这种市场化运作模式,有利于调动调解组织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与多元纠纷化解主体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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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法治地图上线运行
收录64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事经贸类法律法规和判例
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响应中国企业“走出去”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2016年前海管理局部署了全国首个大型中文法律数据库——“一带一路”法治地图项目。
记者获悉,该项目由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共同承建,计划通过3年时间打造,为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等主体提供“一带一路”宏观环境指南、域外重点商贸法规汇编、法律查明服务等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
截至目前,该平台已完成对“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事经贸类法律/判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收录工作,内容体量近960部超890万字。“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平台上线试运行,目前运转情况良好。
南方日报记者 陈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