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加坡武装部队上尉性侵15岁少年,被判监17个月

托(Toh)得知受害者是一名中学生,当年稍后将参加N水准考试。法庭文件指出,托没有要求受害者出示身份证明,也没有采取其他方式核实他的年龄。两人的谈话随后转向性话题。

受害者告诉托,自己对捆绑和蒙眼感兴趣,也想尝试。托表示自己对此没有经验,但他的前男友乔(Chaw)有经验。两人曾在2021年至2022年交往约一年,分手后仍有联系。托询问受害者是否愿意见乔,受害者答应。之后,托把少年的兴趣告诉乔,并称乔32岁。

抚摸受害者大腿

托安排三人见面。2024年6月5日之前的某一天,乔开车到杨厝港地铁站接上托和受害者。乔开车时抚摸了受害者的大腿。随后,乔把车停在榜鹅一处多层停车场的最高层,当时附近没有其他车辆或人。三人下车后,乔叫受害者脱光衣服。法庭文件称,受害者在露天处照做,看起来紧张,身体微微发抖。

托对受害者实施性行为,乔则用手机拍摄。乔要求受害者也对他做同样的事时,受害者拒绝。之后还发生了其他性行为,包括乔与受害者之间的性行为。几天后,托向乔索要录像,乔把录像发给他,托将录像保存到桌面电脑。

受害者报警

2024年10月23日凌晨约12时13分,受害者到住家附近的警察中心报案。此前,母亲和姐妹因他的行为以及一名成年男子送给他的礼物而感到担忧,便向他询问;受害者承认了事情经过。警方调查后逮捕托和乔。乔于2024年10月23日被捕,托则于10月25日被捕,当天获保释,并于2026年5月25日被控上法庭。

控方陈词

控方要求判处总刑期17至21.5个月,指出加重刑罚的因素包括:受害者在当时的处境下较为脆弱,托与一名成年同案犯共同犯案;乔要求受害者在露天处脱光衣服,造成不必要的羞辱;以及犯案过程被拍摄。控方指出,托因三项不同罪行被判刑,其中至少两项刑期须连续执行,因此建议第一项和第四项罪名的刑期连续执行。

控方还称,总监禁刑期应与托的整体罪责、过往记录和未来前景相称;刑期应从托被捕的2024年10月23日起计算,但扣除他获保释期间。最终,托被判监1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