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江苏昆山顺帆路震川路囗发生一起命案。
一辆宝马车开车碰到一辆电瓶车,车中数人下车后与电动车男子发生口角。本来是件鸡毛蒜皮的小事,谁想却最后因为一时之怒,成了命案。
宝马车司机与电动车发生口角后,宝马车中一位社会哥下来后,对电瓶车车主一顿拳打脚踢,之后仍未消气,又到车中抽出砍刀砍电瓶车车主。谁也未料到,社会哥刀法不精练,挥来使去,竟将刀甩飞。结果刀反被对方捡走,自己躲闪不及,被对方反杀。
事发现场实拍:
死者朋友纷纷悼念:
据网友爆料,遇害男子为安徽合肥人。
遇害男子生前照片:
有网友分析认为,电动车男子属于正当防卫。关于正当防卫,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照法律规定,电动车男子明显属于防卫过当,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正所谓认为有人山外有山,得饶人处且饶人,明明已经拳打脚踢占尽了便宜,却非要任性耍刀秀存在,结果装×不成反被砍,傻!
最后,还有一句警示:不要欺负老实人!
另据网友爆料:
高调自以为是、结局是死!
还是要感谢腾讯新闻、让他死了反而红了一把。
刘海龙,1982年生人,殁年36岁
在网上找到他的“辉煌”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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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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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GA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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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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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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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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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8月27日,有人帮他画上了人生的句点,让他从此不再犯罪!
微信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