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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在接受网络新闻机构阿克西奥斯(Axios)独家采访时表示,他计划签署一项行政命令,结束“出生公民权”,即取消非美国公民和非法移民在美国境内生下的孩子出生即可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权利。
特朗普在采访中称,他已向律师提出结束“出生公民权”的想法,并表示自己可以通过行政命令来做到这一点,而无需通过宪法修正案。
“我们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有人进来生孩子,这个孩子就可以自然成为美国公民的国家”,特朗普在阐述这一想法的理由时说,“这太荒谬了,太荒谬了。它必须被终结。”
“出生公民权”于1868年作为第14修正案被写入美国《宪法》,故而在美国拥有最高权威。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说,“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
对特朗普所设想的这种政策改变提出的法律挑战将要求法庭对有关宪法第14修正案的辩论做出裁决。
特朗普这一计划的目标将是‘抛锚婴儿’(指非法移民在美国所生的孩子)和‘连锁移民’(指进入美国与已在当地居住的亲戚团聚的移民)”,不过他究竟能否仅通过行政命令就废止这一权利值得质疑。
移民和宪法学者普遍不认为总统有权力改变‘出生公民权’”。
数据显示,2006年是美国无证移民后代的出生高峰期,约37万无证女性在境内分娩,约占总数的9%。
但这类婴儿的数量逐渐减少,到2014年只有大约27.5万名,约占总数的7%。
这类无证母亲有90%在分娩前两年多就已经进入美国。
但其数量未包括以旅游签证入境后分娩的孕妇。
尽管存有争议,但特朗普的计划也赢得一些保守派人士的支持,他们强调,第14修正案的适用对象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而不是未经授权的移民或持临时签证的人。
过去40年中,美国宪法一直被“错误地使用”,第14修正案中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定居的州的公民”,但“受美国管辖”应是指绿卡拥有者和公民。
上世纪60年代之前,第14修正案从未适用于无证或临时移民。
美国很多民众都认为,特朗普若取消出生公民权,对大多数居民是一件好事。
因为来美产子又离开的那些父母不用承担美国法律义务,但美国居民却得缴税用作社会福利,这很不公平。
一旦取消出生公民权,那些想来美产子的人就少了一个原动力。
不过即便要通过修宪终止有关原则,过程也绝不容易。
据了解:
美国修改宪法需要参众两院绝对多数的通过,以及得到四分之三的州的批准。
或者由三分之二的州议会呼吁举行宪法大会,在会上获得通过。
后一种情况通过的修正案还需要获得四分之三的州的批准。
虽然特朗普声称,美国是世界上唯一允许在美外国人所生小孩自动获得国籍的国家,但世界上有超过30个国家实行落地国籍制度,诸如加拿大、爱尔兰等西方国家。
与“出生地原则”即“落地国籍”相对的主张被称为“血统主义”,即不论婴儿在哪儿出生,其国籍都依据其父母所属的国籍定夺。
换句话说,凡是本国人所生子女,均为本国国民,不论其出生于何地。
此外,也有相关法律将两种主张结合在一起。
中国(内地)实行的是血统主义,一般情况下,子女随父母的国籍。(注:中国香港地区采用的是出生地原则)
中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为了避免双重国籍的出现,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实行血统主义的国家还有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伊朗等。
日本同中国一样,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而韩国2011年修订的法律规定,艺人可以有双国籍。
实际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有的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有的则以出生地原则为主,血统主义为辅。
比如德国。
自2000年1月1日起,德国新国籍法实施生效,对原国籍法做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改变了过去单一根据血统原则确定国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则,有限期承认双重国籍,并且进一步简化了外国人入籍的手续。
法国也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之一。
现行法国国籍法规定,人们可以通过决定的或自然的血缘关系取得法国国籍。
对出生在法国或定居在法国的外国人,也可以通过出生地(定居地)的关系来获得法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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