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船员下船回国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远端防控,根据相关要求,船员(含海上作业或维修、及游轮等船上工作人员,下同)下船时须在始发地进行核酸预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下船后完成至少14天隔离闭环管理后,再做双检测申请健康码。为此,自9月26日(周六)起,自新加坡乘坐当日及之后航班赴华的下船船员,须提供如下材料申请健康码:新加坡入境许可凭证、新加坡当地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隔离前预检测)、船公司出具的船员隔离闭环管理证明书(见附件,隔离起算日期以入境日期和核酸预检测日期中较晚者为准)、海员证、行前双检测证明(检测日期晚于完成隔离完成日期,如9月1日开始隔离,检测日期不早于9月16日)、回国机票、疫苗接种凭证(如有)及使馆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人员出现确诊或有疑似症状的,同船船员均按密切接触者处理。大使馆提醒有关船员、船员管理公司、船务代理公司关注政策调整,提前了解新加坡交通、海事部门入境和隔离政策情况。如无法入境隔离,切勿来新下船回国,以免延误回国行程,造成经济损失。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紧急求助电话:+65-64750165(24小时),+65-81296456(疫情期间临时领保专线,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领事证件咨询电话:+65-64712117,+65-89386376,+65-89386377(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非紧急事项咨询,请使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微信公众号咨询平台(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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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船员隔离闭环管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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