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友们有没有纠结过一个事情
就是加不加入新加坡籍
一旦加入了新加坡籍
就等于放弃中国国籍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那以后回中国就会很麻烦
关于《国籍法》你可能了解的不多
但是这和生活在海外的我们
息息相关
最近政协委员提出了
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又再次引发了海外华人的热议
这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一个重磅消息
椰子先跟大家了解一下
现有《国籍法》条例
然后再看看建议修改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政协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
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建议修改的内容是:
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
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
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
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和之前的分别是什么
大家自己感受
原版: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
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建议修改版:
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
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
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
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关于这个建议
椰子假设一个问题:
如果本椰取得了新加坡国籍
但又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
那中国还是承认本椰是中国国籍的么
只是不承认本椰是新加坡国籍?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
万一哪天中国护照到期了
可以更换新的吗?
不过这一条建议并没有实施
只是一个建议
各方也没有过多的解释
提出这条建议的全国政协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
“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
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
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
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这条法律制定的时候,
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
现在情况不一样了,
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
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
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
自动丧失国籍,
把人才让给别家,
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关于修改第九条《国籍法》
和修改人提出的想法
引起了一票网友的热烈讨论:
“拿了外国国籍我还是爱国的啊
我身在曹营心在汉啊
有那么多海外华侨
给国内捐了多少钱和物资
人家不爱国干嘛要这样做?”
“这是原则问题
没有什么好商量的
那些明星拿了外国国籍
还赚中国的钱
这不是跟我们抢夺资源吗!”
“中国的国情和外国不一样
人口规模更不一样
我觉得没有修改的必要”
“国家公民有义务交税
如果拿了外国国籍还想保留中国国籍
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
都要交税啊!”
“我认为既然都加入外国国籍了
就不能再保留中国国籍
这样就公平了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这是原则问题”
生活在新加坡的椰友们
对这条提出修改的《国籍法》
有什么宝贵的看法?
欢迎椰友们跟椰子探讨~
老公在新加坡月薪6000新币!不帮我申请PR,也不回国!我们就这样常年两地分居着。。。
刚来新加坡的时候,你有说过 I am coming吗?嘿嘿嘿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