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院与未成年少年发生性行为 17岁少年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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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岁少年涉嫌和居住在同一家儿童院的未成年少年发生性行为,他承认控罪。

《亚洲新闻台》报道,该家儿童院社工部主任在2016年10月10日,发现两名少年发生性行为后报警。

法庭文件披露,两名少年在前年10月9日,在儿童院的客厅,讨论他们以前和其他男性朋友的感情问题。

当年被告16岁,他过后非礼并性侵当时14岁的受害者。受害者翌日早上在被告的陪同下上学。两人之后搭巴士到位于NEX购物中心的实龙岗巴士转换站。

被告将受害人带进商场里的一间厕所,并进入同一个隔间。被告没有获得受害者的允许下,性侵受害人。

法庭下封口令,不准公布涉案两名少年的名字。法庭文件中也删除了儿童院的名字。

被告昨天(15日)承认两项性侵未成年孩童的罪状。另一项罪状由法官在下判时一并考虑在内。

副检察官Asoka Markandu要求判处被告提供改造训练报告(Reformative Training Report)。

被告的辩护律师则表示,被告自事件发生以来,一直接受一名社工的观察,并且没有再犯。他要求法官考虑判处缓刑,以帮助被告改造和恢复。他也补充说,被告目前也在接受心理医生的辅导。

法官Eddy Tham表示,将延期到下个星期宣判。被告目前被还押。

性侵16岁以下人士的罪名,被告可以被监禁最长10年,被判罚款,或两者兼施。

– CH8/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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