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法案今天提呈国会 私召车司机成本可扣税额增至开销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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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召车司机今年起可以按所支付的车租、油费和平台使用费等成本,向政府申请扣税。(档案照)

私召车司机今年起可以按所支付的车租、油费和平台使用费等成本,向政府申请扣税。可扣税额顶限达相关开销的60%,比之前拟议的还要高。

财政部宣布总结6月针对所得税(修正)法案展开的公共咨询活动结果,并已按所采纳的建议去修改法案草本。法案今天下午将提呈国会进行一读。

拟议中的所得税政策原本准备准许私召车司机申请扣税。司机能为两种开销分开申请扣税:一、支付给业者的平台使用费;二、扣除平台费后的租车和添油费等,而后者的可扣税额顶限为相关开销的40%。

换句话说,司机的收入若有100元,在支付20元的平台使用费后,其余80元开销中的32元(40%)可扣税,再加上20元平台使用费也可扣税,因此总扣税额为52元。

相关反馈则吁请财政部简化申请程序,并提高可扣税率,以准确地反映司机承担的开销。财政部因此决定把平台使用费与其他成本一并纳为“开销”,让司机无需分开申请。

财政部在与全国德士师傅协会和全国私人计程车司机协会研究后,也决定把可扣税额顶限增至所有开销的60%。这么一来,如果司机的收入有100元,多达60元可扣税。

洪鼎基:扣税顶限应增至至少65%

本地目前的私召车服务业者有Grab、Ryde和TADA等。Grab征收的平台使用费最高,达车费的20%,即司机每收取10元车费,Grab会征收其中两元。其余业者费用介于3%至12%。

财政部之前说,私召车司机可扣税的政策从2019估税年起生效,也就是司机可为今年的所得和相关开销申请扣税。

全国德士师傅协会和全国私人计程车司机协会执行顾问洪鼎基受访时,对财政部接纳建议表示欢迎。但他指出,对全职私召车司机而言,可扣税顶限应增至至少65%才较合理,否则他们可能因所承担的成本高于60%顶限,而得根据实际开销,另行提出扣税申请,在程序上更麻烦。

财政部在公共咨询中共接获100项建议,采纳其中37项后按建议修改法案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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