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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削王权!马哈迪30多年前就与柔佛王室结怨

马哈迪与柔佛王室结怨已久。(曾庆祥制图)

作者

 李国豪 

果有关注昨日(3日)的马来西亚新闻,应该会知道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又和马国首相马哈迪杠上了。吃瓜子看戏的人看得开心,但对当事人来说心结恐怕已经越结越深,再也解不开了。

马哈迪和柔佛王室的恩怨由来已久,内容丰富到几乎可以拍摄一部时空背景横跨三十多年的历史长剧。这个心结可以追朔到已故柔佛苏丹依斯干达(东姑依斯迈的祖父)仍在位的那段岁月。

马哈迪(左)与柔王室的恩怨可追朔到已故柔苏丹依斯干达(右)。(互联网)

一切得从马哈迪首次任相说起。

1983年以前国会通过的法案需元首御准

马哈迪在其早期著作《马来人的困境》中,就挑明了他对马来王室所抱持的批判态度。他认为马来人的落后源自于他们的封建观念。马哈迪担任首相后,最高元首和各州王室的权力让他有所忌惮。由于权力不集中在自己手上,马哈迪担心自己推动议程时会绑手绑脚。

1981年马哈迪首次接任马国首相。根据马国宪法,最高元首采轮任制。时任柔佛苏丹依斯干达,也就是现任柔佛苏丹依布拉欣的父亲,王储东姑依斯迈的祖父,将有可能在1984年接任最高元首。

由于苏丹依斯干达曾被指控卷入一些刑事案件,马哈迪对他接任最高元首持保留意见。

马哈迪(右)在1981年首次任相。(美联社)

马哈迪推动修宪取消元首御准权

1983年,马哈迪决定先发制人,取消最高元首有权拒绝御准国会通过法案的重大权力。以他为首的国阵在马国国会上下议院通过一项削弱王权的宪法修正案。这项法案旨在削弱马国宪法中,最高元首对法案的御准权。

根据第一次通过的修正案版本,宪法修订后,任何在国会通过的法案,无论最高元首是否御准,都会在15天内自动生效。另一方面,这份法案也将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从最高元首转移到首相手中。

时任最高元首,彭亨州苏丹阿末沙刚开始口头答应御准这项修正案。然而,马国另外几州的统治者大表反对。这项修正案除了移除马国最高统治者对国会通过法案的御准权,同时也将剥夺各州苏丹对州议会所通过州法案的御准权。

苏丹阿末沙及其他州统治者拒绝签署限缩王权的新宪法。(互联网)

各州统治者反对,马哈迪动员群众和媒体施压

马国九个州统治者组成的统治者理事会(马国有13州,但只有其中9州有世袭王室)开会后决定公开反对这项修正案。由于原有宪法规定任何新法案即使在国会通过,必须获得最高元首的御准才能生效。当时的最高元首和统治者理事会绝无可能御准上述对自己不利的修正法案,因此第一版修正案在国会通过后,迟迟无法获得最高元首御准,在马国随即形成一场宪政危机。

马哈迪开始利用巫统动员群众抗议,并通过国家控制的新闻媒体制造舆论,对马国各州王室的奢华生活方式做出指控。当时的总检察长也出面说明法案不需要最高元首的同意才能生效。

最后,僵持不下的马国政府和统治者理事会决定各退一步,通过一份协商后双方都可接受的修正法案。

1984年和1994年两次修宪,限缩元首御准权

马国国会于是在1984通过另一个版本的宪法修正案,这项法案的重点包括:

一、马国国会一旦通过任何法案,呈送最高元首后,最高元首有权反对法案生效,并连同自己的反对声明及意见将法案退回国会。但是,收到退回法案的国会有权再度通过该法案,并且没有义务遵照元首的意见进行修改。一旦法案在国会再次通过,元首将无法再动用否决权,法案在无需元首御准的情况下即可在接下来的30天内生效。换句话说,最高元首只能拖延至多60天,只要获得国会通过,法案最终无论如何都会生效。

二、最高元首仍掌握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

三、各州统治者对州议会通过的法案仍保有御准权。

1994年马国国会再度通过另一个宪法修正案,进一步限缩最高元首的权力。根据修正案内容,任何国会通过的法案只要超过30天的签署期限,无论最高元首是否御准,都将自动生效为法律。宪法修订后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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