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车公司优步决定针对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优步同Grab合并违反竞争法的裁定,提出上诉,而Grab则决定不提出上诉。
优步发表声明说,公司并非要挑战竞消协提出的补救措施,因为这同优步和Grab自愿向当局提交的近乎类似。公司上诉的目的是要澄清,竞消协有关优步同Grab合并削弱了市场竞争力以及优步刻意违法的结论,是毫无根据且不正确的。
优步是在今年3月,将东南亚业务脱售给竞争对手Grab,以换取在Grab持有27.5%的股权。
《今日报》报道,Grab则决定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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