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在京共同举办商事仲裁规则创新中的前沿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及企业、律所、高校的同仁60余人参会,围绕新加坡来宝公司与上海市信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仲裁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副部长喻敏主持会议。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博士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陈建副秘书长介绍案情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郁武律师从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实践中仲裁条款的常见问题、仲裁条款解释应遵循的原则等角度分析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对简易程序及其仲裁庭组成的具体规定。
刘郁武律师分析相关规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博士指出,仲裁机构如何通过仲裁创新增强自身的吸引力与公信力,以及仲裁机构如何在效率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做好平衡,是仲裁机构在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慎重考虑的。
李虎副秘书长解读本案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博士认为,仲裁的法律基础应当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规则应为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提供便利条件。他表示完善简易仲裁程序以及证据规定对于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刘敬东主任解读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审法官沈红雨博士介绍了最高法院作出拒绝承认与执行来宝公司仲裁案裁决的理由。她表示,最高院积极支持仲裁机构的创新与健康发展,她建议仲裁机构进一步完善仲裁规则,提高仲裁规则的预见性。
沈红雨法官进行案情解析
在问答环节,发言人同与会人员积极互动,就企业如何选择仲裁条款、怎样进行市场预判、规则是否优先于意思自治等问题进行探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研讨会是对案例的专业性研讨,是对仲裁机构规则创新的有益的尝试性探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将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继续开展合作,共同举办更多专业性活动,研讨业内专业话题,为仲裁界人士提供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