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还记得,被网民们骂得受不了的凤姐选择远渡美国,希望可以在大洋彼岸找到新的生活和机会。
没想到,凤姐在去到美国之后反而成为了人们心目中的“励志榜样”,拿到了绿卡,实现了自己的美国梦。而通过的竟然是政治庇护。
然而,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National Public Radio, NPR)曝出的美国可能遣返上万名“中国难民”,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近日对南华早报证实,确实有这回事。
挤破脑门,编出各种理由留美
据爆料,这些人在移民律师的帮助下,像凤姐那样伪造了“政治*避*难”的申请材料。
此前,我们就报道过,为了找这些“难民”,美国警方曾寻求一名中国人的帮助…
曾于2011年至2014年为联邦政府调查提供帮助的化名为“劳伦斯”(Lawrence,音译)的华裔“故事写手”,曾被FBI发展为线人。
以律师楼助理的身份,协助当局调查涉嫌诈欺的移民律师,甚至动用了隐形摄像头,并策反同事。
结果发现,为了成功申请,这位写手劳伦斯撰写了500到600个假故事,并编写了大量的学习指南来指导客户。
他还叫律师楼的翻译们将法庭上的很多细节编入手册,好让客户知道在法庭上移民官会喜欢问哪些问题,以及他们偏好何种答案。
回顾那些年每天编写虚假故事,劳伦斯在接受采访时忍不住笑起来,“那些政庇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移民官,每天被大量虚假故事所淹没,他们都不知道真实的政庇事实是什么样子了”。
事实上,这些编造出的材料,都是对自己祖国形象的抹黑。
这些人大部分是些并不富裕的普通中国人,想到美国讨生活,也不排除其中有一些想背弃国家的人。
目的有不同,但他们都选择了一方面“诋毁祖国”,另一方面“欺骗美国”不光彩的方式,并因此付出代价。
申请避难最重要的是一年期,即入境美国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一年就比较难。其次,最好是合法入境(商务、旅游、留学签证入境)如果是偷渡也会增加点难度。
申请政治庇护的程序 :
美国移民法首先区分难民(Refugee)和政治庇护(Asylum)。所谓难民,按照美国移民法中1980难民法案的解释是指某个人,由于他或她的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参加某一特定社会团体,或其政治观点,在母国受到迫害或有可以信服的理由担心受迫害,不能或不愿意返回他或她的原国籍所在国。美国移民法对在国外的难民申请者和到达美国国境的申请者规定了不同的申请程序,后者被称为政治庇护(Asylum)。
在美国的政治庇护申请者可以遵循下列程序寻求政治庇护身份。注意这一程序不适用于已经进入驱逐出境程序(Removal)后才提出政治庇护的申请人。
第一步:申请人进入美国国境。一个寻求政治庇护的人可以在进入美国国境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进入美国的机场,边境等口岸,进行移民检查时,提出申请。不论个人的是否具有合法身份,有无合法签证或护照,只要到达美国口岸,都可以提出申请。
第二步:提出申请 。只有当申请人还没有被通知向移民法官报到,进入驱逐出境程序,一个人才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这是因为在911后的移民法改革中,移民局被划入国土安全部(DHS)而移民法官仍属于司法部(DOJ)。通常,除非特殊情况,一个人必须在进入美国国境后一年内提出政治庇护申请。这个截至日期从申请人最后一次进入美国国境之日起算。前面所指的特殊情况是指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可以证明,或者其国籍所在国的国情发生变化,以致申请人在新的环境下回国会遭受迫害,或者申请人在美国期间的行为使其回国后,会遭受到迫害; 另一种情况是一种特殊情况,比如说代理律师失职,导致申请人没能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一个政治庇护申请人,如果以前曾经申请过,且已被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拒绝申请,如其不能提出新的理由,则没有资格提出新的申请。如果一个申请人可以被安全地送到英国和美国犹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第三国,该申请人也没有资格提出申请。
如决定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或聘请律师,或自己填写一份I-589表,然后邮寄整个申请包裹到对申请人在美国常驻地有管辖权的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一旦地区服务中心受到申请,它会寄一份通知给你的律师和你本人,告知你的申请已经被受理。
过程并不算复杂,但却需要一个人做一个很大的决定,很大很大的选择。
接下来,就会有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该欢迎,或者说该接纳这些人回国吗?能够允许他们再回国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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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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