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新加坡在政府治理,尤其是反腐打击力度上,广受其他国家的赞誉和学习。新加坡的清廉指数长期在世界范围内均名列前茅,在亚洲更是首屈一指,无国可及。
透明、及时、查缺补漏,是新加坡反腐的三大特点:从职能部门,到相关立法,再到舆论宣传,新加坡的反腐手段全方位覆盖且公开;由定罪到惩处,整个过程不超过四年,治腐的效率性令人惊叹;某一领域出现腐败案件,全领域无死角排查整顿,坚决不留一丝一毫的不正之风。
作为一个城市国家,为何新加坡如此重视贪污腐败的治理?而治理成功的背后,又有什么鲜为人知的故事?透过“新加坡经验”,我们又能有什么样的启发呢?
一、地区盛行,状况堪忧
对腐败的零容忍,源于曾经腐败的过分泛滥。新加坡所处的东南亚地区,一直都是腐败高发的重灾区:无论是涉及巨额权钱交易的官僚腐败,又或是日常政务处理的小贪小腐,都是该地区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了东南亚必须面对的一个困局。
以菲律宾为例,该国曾经在马科斯总统时期,因实行高度的裙带资本主义,使得国内民不聊生,一时间令世界为之震惊。何为裙带资本主义?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经济体中,政治或者商业上的成功,往往取决于相关企业、商界和政府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否密切,而这种理念的重要表现形式便是任人唯亲。
在马科斯总统在任期间,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牟取大量非法财产,人事安排上优先考虑自己的亲信。除此之外,他还用残忍的手段干预政治生态:1983年,其政敌阿基诺二世在马尼拉机场被刺身亡,马科斯被疑为幕后主使;三年之后,马科斯更是在选举之中公然舞弊,最后忍无可忍的民众通过大规模抗议将其推翻。
马科斯的故事只是东南亚众多腐败案例的一个缩影。由于地处东南亚地区,新加坡过去也曾置身在这个腐败的“大染缸”中,且恶劣程度完全不逊色于一些突出国家或地区。
早在独立之前,当地的腐败风气便一发不可收拾。新加坡《海峡时报》曾就针对警察系统的历史数据做过一项整合,发现在1845年至1921年期间,全新加坡被披露的警察腐败案件就有近200件,其中大多为受贿案件。由此可见,贪腐之风在新加坡可谓是“历史悠久”。
新加坡刚刚摆脱殖民压迫之时,国父李光耀就曾表现出了对国内大环境的强烈担忧:“贪婪、腐败、颓废之风盛行”。
李光耀的点评可以说是直戳痛点。白人长期把守着职能机关的重要职务,买官以及卖官更是屡见不鲜,公开透明的行政机制如同虚设……漫长的殖民地时期让这片土地的政治生态“病入膏肓”。长此以往,行贿成为了新加坡社会一块必不可少的“敲门砖”,由政治逐渐蔓延向各个领域。
此情此景,令当时的李光耀等新加坡高层领导者十分痛心。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新加坡若想在危机四伏的马六甲要塞站稳脚跟,一场雷厉风行的反腐斗争是必不可少的。治理腐败,关系到政治、经济的前途以及社会的风气,这是一个国家千秋万代长盛不衰的基石。
二、多管齐下,体系建成
20世纪60年代才实现当家作主的新加坡,可以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局。政治上,马来西亚以及印尼的双重施压,让他们迫切地寻求国际社会的认可;经济上,基础设施的破败、市场体制的不成熟,让他们难以看见未来的希望。
如此凋敝的境遇,倒逼着新加坡必须拿出卧薪尝胆的改革魄力,尤其是在本就一塌糊涂的政治环境上。首先,是如何让相关职能部门高效运转起来。作为新加坡反腐的急先锋,贪污调查局早在1952年便成立了。但实际上,在新加坡独立之前,这个部门几乎就是个摆设,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用,这与英国人的暗中遏制不无关系。
这样的“病态”当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李光耀很快便将贪污调查局的权利和地位拔高:过去的贪污调查局上报案件需要层层审核,改革后的贪污调查局直接对总理负责。案件只要经总理点头,便可立即进行调查。贪污调查局的这一改革让治腐的效率大大提高。
职能部门建设起来了,李光耀趁热打铁又亮出第二把剑:律法。殖民地时期的新加坡,反腐相关法律几乎为零,腐败现象的滋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因此,相关法律体系的构筑可以说是势在必行。
新加坡第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预防腐败法》于1960年颁布。该法着重于对受贿行为进行严格的界定、审查和判决,同时还涵盖了公民的法律义务、责任以及相关程序。该法律所传递出来的信息不仅仅是针对政治领域,对一些商业贸易或是社会生活的秩序维护同样适用。
《预防腐败法》的颁布,为反腐法律体系的建立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带头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反腐形势的日趋变化,新加坡又相继出台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条例》、《不明财务充公法令》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针对性极强,对国家行政管理的人员规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新加坡全社会今日的廉洁正气,与这些法律的强大支撑不无关系。
机构和立法,是新加坡反腐持续高效推进的两把“利刃”。除了这两项“硬核”,新加坡的反腐工作更难得的是从心出发,解决以公务员为代表的相关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进而帮助他们从根源上剔除非法受贿的想法。
高薪养廉,提到新加坡的公务员,很多人脑海中可能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这个词,而这也正是新加坡遏制腐败观念所采用的手段。旧时代的新加坡,公务员的收入非常低,不及社会中很多其他岗位的薪资。权利和报酬的不相匹配,让很多公务员积怨颇深,于是“以权换钱”的腐败案件时常发生。
为公务员改善待遇成为廉政建设一个亟待解决的着力点。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新加坡先后两次大幅上调公务员的薪资。以当时的新加坡部分政府文员为例,他们每月的工资可突破30000美元,而同期美国联邦政府文员的月薪只有7000余美元,两者之间相差数倍。
新国度,新气象。独立之后的新加坡,面对满目疮痍的国内环境,尤其是政治环境,痛下决心实行了一系列“刮骨疗毒”的措施,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新加坡特色的反腐体系。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同步出现的经济腾飞,对于这个国家来说,可以说是收获与阵痛并存的一段成长历程。
三、重拳出击,不留余地
在新加坡严打贪污腐败现象的同时,国际国内环境的日益好转,让这个城市国家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契机。建国之初的新加坡抓住了西方产业转移的机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尽可能地发掘地理位置所赋予的港口优势。
在积累了一定的资本以后,新加坡将发展目光投放到金融市场。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介入,新加坡逐渐建立起一个高度自由且开放的金融市场。在“经济自由度指数”地区排行榜上,新加坡高居全球第二。
社会财富的疯狂积累,让腐败的种子悄无声息地生长起来。而在这利欲熏心的丑恶之下,是治腐重拳的频繁出击,让任何一个腐败分子都无处可躲。
前土地管理局技术和基础设施副主任因欺诈和洗钱被判处22年监禁、国家公园局助理主任因向审计员说谎而被罚款5000美元、前外交部协议负责人因作弊罪被判处15个月监禁……就连贪污调查局助理主任盗用公款的“灯下黑”行为,也难逃被判刑的下场。即便是国家富起来了,法律的效力依然不容许任何挑战清廉行政的现象出现。如若失足,必然逃不了严厉而及时的制裁。
在以反腐法律体系为代表的严格律法约束下,大到洗钱行贿,小到说谎欺瞒,通通都逃不开一定程度的处罚。就是这样一个看似毫无人情可言的“社会屏障”,无形地推动着整个新加坡,朝着更乌托邦式的世界演化。
说明:本文转载自公众号“环球情报员”(ID:huanqiuqby),文中内容不代表东亚评论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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