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日讯)瑜伽教练上课时非礼女学员,被判坐牢9个月罚款1000元(约3000令吉),但无须打鞭。控辩双方上诉,一段电眼录像,今早成为庭上激辩的关键。
印度籍瑜伽教练拉克什(26岁)被指在2015年4月26日下午12时42分至1时15分之间,于淡滨尼一带的Real Yoga瑜伽中心内,捏女郎(25岁,助理经理)的胸部,并且伸手进她的上衣,抚摸她的左胸。
被告拉克什。(档案照)
根据女郎的说法,她坐在地板上做前屈动作时,三次被非礼胸部。女子称,每一次都尝试反抗,包括打走被告的手,并叫他别摸胸部。岂料被告竟回说:“为什么不可以摸?反正没什么好摸的。”另外,被告也被指下课后,从背后捉住女学员的颈项,导致她身子往后倾。被告否认有罪,指女学员诬告他,目的是要讨回会员费。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包括一项非礼罪和一项动粗罪,案件审讯12天,法官基于控方证据确凿,今年4月裁决他罪成。控方辩方分别针对刑罚和罪行上诉,案件今早过堂。
辩方指出,受害人当时深色的瑜伽裤,裤子还印着白色线条,当时坐在地板上做前屈动作,被告则用手掌按压女郎的腿部。辩方在庭上播放电眼画面,指女郎瑜伽裤上的白色线条当时被遮起,原因是因为被告的手掌心朝下按住女郎的腿部,因此手掌不可能抚摸女郎胸部。
但控方却表示,电眼镜头从高角度拍下,与两人有一段距离,因此根本不能清楚拍下被告的举动。他也指出,被告很有可能是用手臂按住女郎的腿部。
高庭法官表示,需时考虑,案展下周12日裁决。
辩方指出,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
辩方指出,女郎录口供时表示,事发后,立即拨打电话向好友叙述事发经过。但好友在录口供时却表示,女郎是通过手机发简讯给她。辩方指两人的口供有出入,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
但控方反驳,指事发在两年前,而女郎是否是通过简讯,还是通过拨电通知好友,根本不是重点,重点应该是女郎事发后因受到惊吓,因此才会立即通知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