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夫妇在新加坡非法逗留约19年,因难以维持生计自首

一对来自中国的夫妇在新加坡非法逗留约19年后,发现自己难以维持生计,随后向移民与关卡局(ICA)遣返部门自首,希望被遣返回中国。丁慧云和丈夫黄东明现年均为68岁。

丁慧云因违反《移民法》及逾期逗留特别准证19年2个月又23天,被判监禁6个月,并罚款2000新元,以代替鞭刑。她承认一项控罪;另一项未遵守特别准证条件的控罪则在判刑时一并考虑。由于她未缴付罚款,还须额外服刑12天。

黄东明原定于10月6日与妻子一同出庭,但因病缺席。他面对一项违反《移民法》、逾期逗留18年10个月又3天的控罪,预计于10月29日出庭。

据报道,丁慧云于2007年5月非法入境新加坡,被判监禁4周及罚款1500新元,以代替鞭刑。服刑后,移民与关卡局发给她特别准证,让她以控方证人身份留在新加坡至当年7月中旬。准证到期后,她没有向当局报到,据称是为了躲避家人在中国所欠的债务,之后靠打零工维生。

10月6日,丁慧云和丈夫因难以维持生计而向移民与关卡局自首。两人都没有护照,只有中国户籍登记文件。丁慧云通过翻译请求法官从轻发落,并表示自己患有糖尿病;她也希望能与患高血压的丈夫一同被遣返,以便途中互相照顾。非法逗留新加坡者最高可被判监禁6个月及至少3下鞭刑;若不适用鞭刑,可罚款,最高600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