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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张晨 8月7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新加坡签署,中国成为首批签署的国家之一。
《新加坡调解公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历时4年研究拟订,并经联合国大会会议于2018年12月审议通过,公约旨在解决国际商事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在通过公约的决议中,联合国大会表示,调解在友好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上具有独特价值,公约将补充现行国际调解法律框架,有助于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
调解是高效灵活的争议解决程序,比起诉讼和仲裁等其他争议解决程序更具成本及时间优势。《新加坡调解公约》在诉讼、仲裁之外,进一步健全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调解制度。《新加坡调解公约》将允许在国际商业纠纷中执行和解协议的一方直接诉诸缔约国一方的法院,该法院届时必须根据该缔约国的程序规则以及公约规定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
新加坡律政部发布的消息显示,首批有46个国家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包括中国、美国、印度和韩国等。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签署仪式,并代表中国签署公约。公约得到中国业界及仲裁、调解、律师等行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调解中心、香港调解中心等机构参加了签署仪式相关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调解公约》签署后距其正式发挥作用还有一段时间。就中国来说,按照现行规定,签署的《新加坡调解公约》必须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此外《新加坡调解公约》还涉及与国内立法司法衔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