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核心内容在于保证国际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中国作为首批签署国家之一,尚需立法机关批准,并与国内法衔接
文 | 财新特派新加坡记者 王梦遥
8月7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下称《公约》)在新加坡签署,中国成为首批签署的国家之一。《公约》的核心内容在于保证国际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受访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公约》的签署将为跨境公司的争端解决提供一种新路径,其最终在中国落地,还需要与立法和司法衔接。
新加坡律政部发布的消息显示,首批有46个国家签署《公约》,其中包括中国、美国、印度和韩国等。因为新加坡负责主持这项文件的签署工作,《公约》也被称为《新加坡公约》。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签署仪式的致辞中提到,除签署国外,还有超过24个国家参加了签约仪式,以示对《公约》内容的支持。一些此次未签约的国家在对《公约》内容进行考虑。“我希望大家能发现《公约》的有效性,同时希望你们能够在2020年9月回到这里,参加下一届《公约》大会。”李显龙说。
对于跨境企业而言,其遇到商业纠纷后有多种解决途径,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在《公约》出台之前,企业间即便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也可能面临后续的难题,原因在于调解结果在法律上难以执行,一旦一方不遵守调解的协议,那么双方达成的调解就会毁于一旦,纠纷难以解决,甚至重新走上诉讼程序。而《公约》的最核心内容就在于保证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
举例来说,一家有跨境业务的中国企业与一家美国企业产生了商业纠纷,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了问题,但是美国公司拒绝履行调解达成的内容(通常涉及财产),那么中国公司可以依据《公约》和双方的调解协议,向美国有关部门提交申请,由其对美国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2018年6月27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通过了《公约》。按照规定,《公约》需要有三个缔约国共同签署批准,才能使之正式生效。
李显龙在致辞中称,《公约》将有助于促进国际商业、贸易与投资。“冗长的商业纠纷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商业运作,损毁公司声誉、损害公司股价,也导致公司更难筹集资金,同时影响公司员工、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心和时期。”也正因如此,一个强大的冲突处理框架可以防止相关的纠纷升级或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各方普遍认为,《公约》将助益跨境公司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从我们的经验来看,企业间的跨境纠纷如果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那么90%以上都可以自动履行,甚至这个数据都是保守的,这种情况下就用不上《公约》。但如果不能自动履行时,它就可以提供一个最后执行的保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中心)主任蔡晨风在签约仪式现场表示,相比较诉讼和仲裁而言,调解更具非对抗性。“诉讼和仲裁要判断对错,以此作出判决,而调解中当事双方考虑到未来的合作和利益,可以各退一步,它更侧重于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
从《公约》内容来看,调解需要有一名或者几名第三人(调解员)的协助,其无权对争议当事人强加解决办法,而是协助当事人设法友好解决其争议。也就是说,调解需要有第三方调解员,但对于调解员是个人还是机构人员,《公约》暂未作出强制要求。
《公约》的通过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李显龙介绍,在2015年到2018年期间,有超过100名代表参与了这项工作,其中包括国家代表、技术专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成员。上一次国际社会想就此问题达成解决协议是在2002年,但当时并未成功达成一致意见。“现存的多边机制不够完美,我们必须做出改进,以确保它们能够反映当前经济和政治现状,并且让它们解决在经济和全球化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李显龙说。
联合国主管法律事务的助理秘书长Stephen Mathias说,《公约》是关于国际调解领域的第一个条约,它提供了超越文化差异的有约束力的法律体系,也弥补了此前争端解决领域的空缺,包括可以减少跨国公司间诉讼的时间等。
作为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中美两国都在签署了《公约》,此举对于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也受到各方关注。
新加坡内政部兼律政部部长尚穆根在签约仪式后的记者会上回应称,《公约》将便利跨境公司解决商业纠纷,但中美贸易战所涉及的问题远大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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