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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使馆通知:在新加坡办离婚也有“冷静期”,这些情况不受理!


掐指一算,国内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后天(2021年1月1日)就要生效了。
网友笑称:“离婚要趁早,不然马上要有冷静期了”。

近日,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也发布了一则公告,大意是:

今后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去大使馆办理离婚,也要遵循“30天冷静期”的规定。
(图源:大使馆官网)


离婚有新流程冷静期30天,单方可撤销
中国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30天冷静期”。
在海外的国人也受影响!

“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的,向大使馆提出办理离婚申请,程序依照新规进行。”

(*注: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大使馆不受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大使馆办理协议离婚的中国夫妻,需要经过:
申请–>受理审查–>冷静期–>登记(发证)四个步骤。

①申请阶段
准备所需材料,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需递交以下材料:双方护照及复印件、在新居留证件及复印件,PR需提供RE-ENTRY PERMIT原件及复印件、大使馆签发的结婚证及复印件、双方各3张二寸单人免冠照、离婚协议书)

②受理审查阶段
领事官员初审上述材料后,对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发给男女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对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可应当事人要求提供《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③冷静期阶段
男女双方在向使馆递交符合要求的离婚登记材料,并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自当日起的三十日(自然日)为离婚冷静期(如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冷静期期限届满的日期)。

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使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须本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④登记阶段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仍坚持离婚的,须持本人护照、新加坡居留证件、结婚证(均为原件)共同到使馆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领事官员面前,男女双方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捺指印并领取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使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信息来源:http://www.chinaembassy.org.sg/chn/lsfw/hydj/t1197969.htm(复制网址到浏览器打开,可查看原文)
第三阶段“冷静期”就是引发广泛热议的新规定:
冷静期内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电视剧照)

相当于给冲动离婚的2人,准备了一剂“后悔药”吧。

冷静下来想清楚了,30天内,任意一方都可以随时撤销离婚申请,而且只要单方面反悔,这婚就离不了了~

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所有的离婚案件
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如果是一方沾染了黄赌毒,或者有家庭暴力行为,但却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不是“自由的绊脚石”?

其实不然,民政部已经做出了解释,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民政部门申请的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离婚都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如果诉讼离婚中,因为出轨、家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在新加坡生活的中国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可向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的相关文件公证。
(人民日报)

这些特殊情况大使馆无法受理
有以下这些特殊情况的,大使馆无法受理离婚申请。

①协议不成有争议的。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的,使馆将不受理相关离婚申请,须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入籍外国的。男女双方在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③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大使馆无法受理。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可向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的相关文件公证。

新加坡离婚男人“脱层皮”?
比起“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新加坡离婚更是难于上青天?
判定可以离婚的理由、夫妻财产分配、女方的赡养费、孩子抚养费,每个环节都折腾得你精疲力竭。

在新加坡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话必须在结婚3年后才能提出申请。(虽然法院会对此项要求酌情考量,但很少会有例外,除非在婚姻中出现难以忍受的困难或异常残忍的行为。)
并且需要过3年“完全分居”的生活此外不能有其他显示双方尚有感情的行为。
(图源:海峡时报)
如果有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必须要分居满4年,才能完成离婚手续。
真可谓“结婚容易,离婚难”
在新加坡只有这5种离婚的理由被认可采纳:
根据新加坡《妇女宪章》第95节条文,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以下列五种情况的任何一种作为离婚理由,证明“婚姻已破裂,并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这五种情况是:
❶ 辩方有通奸行为,无法继续生活的(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通奸行为,原告可聘请私人调查员收集证据。)
❷ 辩方行为不合理 (unreasonable behaviour)
❸ 诉方遭辩方遗弃不少于两年
❹ 双方分居至少三年,且辩方也同意离婚
❺ 双方分居至少四年
本地律师也强调无论离婚的原因是什么,都须属于五种情况之一,才能有法律依据。
而且新加坡对于离婚后的赡养费用,也有相关规定,《妇女宪章》无条件庇佑女性~


宪章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管妻子是否有职业和收入,前夫都必须支付赡养费,直至前妻再婚或去世为止。而赡养费的支付标准,以保证前妻生活水平不会因离婚而降低来计算。”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自由地就支付给妻子和子女的赡养费数额达成协议。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法庭将会根据相关因素做出判决。
法官会把这些因素纳入财产分割、女方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用的考虑因素:
双方的经济能力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非常富有的前夫可能比非常贫穷的前妻支付更多的子女抚养费。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拥有高薪职业的非常富有的前妻,其所分得的财产很可能低于没有高等教育背景的家庭主妇。

双方的共同生活水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过着什么样的生活,离婚后前夫支付的赡养费,也要保证她的生活质量不会下降。

双方的年龄

如果前妻年龄较大,法院更有可能要求更高的赡养费。

婚姻存续时间
婚姻时间越长,前妻获得婚姻财产份额可能越大,因为各种贡献通常比较大(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的或非经济的)。
同理,结婚时间短,又没有孩子,女方不太可能获得太多财产补偿。

可见在新加坡离婚,那就是相当折腾,由于规定严格离婚申请被驳回的本地案件比比皆是,甚至有些到最后……干脆不离了。
可见,不管在哪里,结婚都得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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