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新加坡女子于10月19日因涉嫌在不同案件中虐待女佣而被控上法庭。50岁的萨洛妮·尼拉杰·萨姆纳尼(Saloni Neeraj Samnani)面对六项涉及两名女佣的控状;49岁的D·G·卡罗尔·安(D G Carole Ann)则面对一项涉及一名女佣的控状。两案展期至11月10日再审。
控状指,萨姆纳尼涉嫌于2023年6月24日殴打一名女佣,包括打她的手臂、踢她的腿、用金属汤勺敲打她的肩胛骨和头部,以及用扫帚打她的腿。女佣因此嘴唇破裂,手臂和腿部出现瘀伤。同月另一事件中,她也被指威胁要把辣椒放进女佣眼睛,并关掉水管,让她无法冲洗眼睛。萨姆纳尼还涉嫌称她为马来语“狗”,并威胁强迫她吃猪肉、再告知她的家人。
控状也指,2023年9月至12月间,萨姆纳尼涉嫌辱骂另一名女佣,并威胁关掉她的手机,使她无法联系家人。2023年12月14日,她被指用金属汤勺敲打女佣额头,造成2厘米乘2厘米的挫伤;另一次事件中,她还涉嫌把水倒在女佣头上。萨姆纳尼面对四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以及两项蓄意伤人的控状。
卡罗尔·安被控涉嫌于2025年4月8日用拳头打了一名女佣的脸颊,导致对方脸颊疼痛并头痛。
蓄意伤人罪最高可判监三年、罚款5000新元,或两者兼施。根据《1871年刑法》第73(1)条,若雇主因蓄意伤害女佣而被定罪,法庭可将最高刑罚加倍。根据《防止骚扰法令》,故意造成骚扰、恐慌、困扰或羞辱,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新元、监禁最高六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