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离婚冷静期#的话题连续几天登上微博热搜榜。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小伙伴们都不淡定了,在这个话题下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截至今天早上,相关话题的阅读量已经累计超10亿!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简单来说,就是今后在国内离婚又多了一个步骤!
离婚分5步骤
冷静期30天,单方可撤销
新规还未实施前,一般是当天申请,当天就可以“换证”了。
最近,中国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这个“冷静期”就是最近引发广泛热议的新规定:
冷静期内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天过后(也就是说最快第31天),申请双方还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30天内不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相当于给冲动离婚的2人,准备了一剂“后悔药”吧。
冷静下来想清楚了,30天内,任意一方都可以随时撤销离婚申请,而且只要单方面反悔,这婚就离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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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回应:30天冷静期不算法定节假日
那这个30天的冷静期怎么算呢?
是从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开始?还是从一方酝酿离婚开始?还是从双方口头协议办理离婚开始?
民政部回应了:
申请人提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从申请日开始算30天,但30天期间如果赶上节假日,就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
也就是说,要是赶上小长假,整个离婚过程很可能要将近40天。
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所有的离婚案件
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如果是一方沾染了黄赌毒,或者有家庭暴力行为,但却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不是“自由的绊脚石”?
其实不然,民政部已经做出了解释,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民政部门申请的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离婚都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如果诉讼离婚中,因为出轨、家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这些国家也有“离婚冷静期”程序
纵观全球,离婚冷静期已经被很多国家纳入到离婚程序中,就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
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的证据;
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
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
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如有子女,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如无子女,则“熟虑期”为1个月。
新加坡离婚更繁琐,不是想离就能离
比起“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新加坡离婚更是难于上青天?
判定可以离婚的理由、夫妻财产分配、女方的赡养费、孩子抚养费,每个环节都折腾得你精疲力竭。
在新加坡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话必须在结婚3年后才能提出申请。(虽然法院会对此项要求酌情考量,但很少会有例外,除非在婚姻中出现难以忍受的困难或异常残忍的行为。)
并且需要过3年“完全分居”的生活,此外不能有其他显示双方尚有感情的行为。
如果有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必须要分居满4年,才能完成离婚手续。
真可谓“结婚容易,离婚难”。
在新加坡只有这5种离婚的理由被认可采纳:
根据新加坡《妇女宪章》第95节条文,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以下列五种情况的任何一种作为离婚理由,证明“婚姻已破裂,并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这五种情况是:
❶ 辩方有通奸行为,无法继续生活的(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通奸行为,原告可聘请私人调查员收集证据。)
❷ 辩方行为不合理 (unreasonable behaviour)
❸ 诉方遭辩方遗弃不少于两年
❹ 双方分居至少三年,且辩方也同意离婚
❺ 双方分居至少四年
本地律师也强调无论离婚的原因是什么,都须属于五种情况之一,才能有法律依据。
之前就有吴建豪和新加坡妻子石贞善的例子。
吴建豪在2018年正式向石贞善提出离婚,男方在此期间一共寄出了两次离婚协议书。
第一次的时候,吴建豪声称两人已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3年了。
然而女方表示:申请分居的时间不到2年,双方说法对不上,离婚协议书遭到女方退回。
忍无可忍的吴建豪只能。。。继续忍!
去意已决的吴建豪隔了一个星期,再次寄出离婚协议书,只是理由改成了:“老婆不支持他事业,兴趣不相同等”。
石贞善认为他没有说实话,又一次将协议书退回。尽管如此,这两封离婚协议书还是,彻底伤了女方的心。
女方初期仍想要挽回,但发现男方经常不回家,不想要努力经营关系,因此决定离婚。
在2013年8月9日结婚,2014年开始有矛盾闹不和,结果一直到2018年才离婚成功,就是这么回事~
而且新加坡对于离婚后的赡养费用,也有相关规定,《妇女宪章》无条件庇佑女性~
宪章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管妻子是否有职业和收入,前夫都必须支付赡养费,直至前妻再婚或去世为止。而赡养费的支付标准,以保证前妻生活水平不会因离婚而降低来计算。”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自由地就支付给妻子和子女的赡养费数额达成协议。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法庭将会根据相关因素做出判决。)
法官还会把这些因素纳入财产分割、女方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用的考虑因素:
双方的经济能力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非常富有的前夫可能比非常贫穷的前妻支付更多的子女抚养费。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拥有高薪职业的非常富有的前妻,其所分得的财产很可能低于没有高等教育背景的家庭主妇。
婚姻双方共同的生活水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过着什么样的生活,离婚后前夫支付的赡养费,也要保证她的生活质量不会下降。
双方年龄
如果前妻年龄较大,法院更有可能要求更高的赡养费。
婚姻期限
婚姻时间越长,前妻获得婚姻财产份额可能越大,因为各种贡献通常比较大(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的或非经济的)。
同理,结婚时间短,又没有孩子,女方不太可能获得太多财产补偿。
可见在新加坡离婚,那就是相当折腾,由于规定严格离婚申请被驳回的本地案件比比皆是,甚至有些到最后……干脆不离了。
在新加坡才真的是结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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