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发生一起中国男子性侵案,结果被重判。
一名31岁已婚中国籍男子,通过某约会软件结识了同龄女受害者。
男子与女子一同到酒吧边唱歌边喝酒,当女子处于醉酒状态时,男子将她推倒在包厢内的沙发上,企图发生关系。
在女子极力反抗下,男子没有最终得逞,只是将手指伸入女子裙下性侵了她。
女子在反抗中谎称要上厕所,乘男子不注意,挣脱出门报警,警方当场抓获了该男子。
新加坡被称为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在对这起强奸未遂案的判决中,也可以看出重典重罚。最终,性侵男被判坐牢6年鞭刑3下。
这起简单的案件,要是放在被称为性犯罪最严重的印度又会如何判罚呢?
在印度,每15分钟就有一名妇女遭到强暴,而罪犯的判刑率仅为26%。被惩者绝大多数也是穷人,富人却逍遥法外。
即便判刑了,大部分人也只会蹲两三年监狱。
毫不夸张地说,大多印度男性都认为,“女人就是性”,强奸犯只是干了一项“正义”的事业,是符合正常的“社会规范”的。
印度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非常重视文化传统的保护。但与此同时,很多文化糟粕也被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
其中最根深蒂固的,莫过于男尊女卑思想。
女孩就该相夫教子,衣着保守,不喝酒不聚会,一生听命于丈夫或父亲。
随著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印度妇女走出家门,开始独立工作。
在许多男人的心目中,独立女性是洪水猛兽,可以借传统之名惩罚她们!
这也导致了印度的强奸率直线上升,从1971年到现在,强奸案件增加了10倍多。
连强奸都不判,何况强奸未遂,印度的态度是:懒得判!
如果本案发生在我国,在刑法上如何定性和判决呢?
我国刑法针对女性的性犯罪只规定了两个罪名: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
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必然伴随强制猥亵行为,并且此行为一经实施,也就意味着强奸罪的着手,即使最终没有实现,也构成强奸罪未遂。
本案中,男子将手指伸入女子下体性侵的行为,被新加坡法律认定为强奸罪未遂,在我国也是如此认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本案如果发生在我国,男子最多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甚至更低。
可见,类似的案件情节,我国刑法的处罚力度比新加坡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