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偷吃也是偷,要不得!
双11,大家都在狂欢剁手,而新加坡一个悲催的男子,也因为剁手了12个榴莲被抓了!因为吃光了这些榴莲,他被判处坐监1天,并罚款1200新元。
1200新!按照10新一个算,能买120个榴莲了!!!这么不会算计,去偷着吃,这位也许真的是因为失业,太久吃不起榴莲实在是馋疯了。
去年7月,新加坡56岁的男子纳巴(化名),在大巴窑的一个摊位连续三天偷了12个榴莲,一口气吃了个痛快。
销售员小哥赶紧翻监控:纳巴偷榴莲的整个过程都被拍了下来。销售小哥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警察办案效率奇高,当晚就在大巴窑麦当劳附近把纳巴抓住了。纳巴也是个痛快人,他说,对,是我偷的,已经吃完了。
这么快就把整整12个榴莲吃光光,万事通也不得不给这位56岁的男同志点个赞,这是有多想吃榴莲,多不怕上火啊!
常人可是能一口气吃完2个榴莲就不错了。
其实,这只判了入狱1天,并罚款,对于盗窃罪也是很轻很轻的判罚了。很可能是法官看在这位实在是“太馋馋疯了”的份儿上放他一码。要知道,在新加坡,盗窃罪,可能会被判入狱长达七年并被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