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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A市区重建局】受保留建筑修复时 不可擅改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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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重建局修订受保留旧店屋的修复准则,并收紧修复条件,今后可要求发展商在为某些地段的受保留建筑施工前,委聘文化遗产顾问,以更好地保护这些旧建筑的原貌。


市建局在约两周前发通告给建筑师、业主和发展商等,透露已完成对受保留旧店屋和洋房修复准则最新一轮的检讨。当局征询了本地和外国建筑师和修复专家的意见后,决定修订四条准则,确保受保留旧店屋在重新发展过程中,继续保留建筑的历史特色和集体记忆。

例如已改为非住宅用途的受保留店屋,其原有富娘惹特色的“一门两侧窗”门面设计,不能改为“两门一窗”。要是窗户底下墙面铺有雕花等装饰瓷砖,业主不能为了多建一道门以直接通往二楼,而拆除其中一个窗口。

此外,在市区外历史区(Secondary Settlements)的受保留建筑之间或毗邻的腾空地段(infill sites)建造新建筑或新翼,建筑前侧高度不能超出受保留建筑的屋脊,以免新楼“喧宾夺主”。

市建局受询时说:“最新修订的修复准则旨在更好地保护独特的建筑原貌和空间特色,保留和提升历史建筑和地区丰富的文化遗产和特性。”

市建局上一次修订修复准则是在2011年。

当局今后销售涉及受保留建筑的地皮,可要求发展商委聘文化遗产顾问,在施工前对有关建筑的历史、重要性、现状及建议进行的修复工作,展开彻底调查和评估。

市建局说,这是要确保文化遗产相关问题获得充分解决,并很好地融入发展项目的规划和设计中。“分享知识与经验,也有助提高整个行业对文化遗产修复的意识和水平。”

到目前为止,已有超过100个地区的7000多栋建筑获列为受保护建筑。据早前媒体报道,受保留店屋有超过5000栋,一般建于1840年至1960年之间。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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