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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士、私召车和巴士在安装朝车内拍摄的摄录器材之前,须事先获得陆路交通管理局的批准,而且只能在陆交局授权的中心装置,以确保乘客的隐私和个人资料能够得到保障。
配合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早前就租赁交通服务车内摄录器材的使用所发出的指导准则,陆交局今天中午也针对摄录器材安装工作发出一套严格的指示,有关指导准则从6月22日起生效。
德士、私召车和巴士司机和业者须获得陆交局的批准,才能安装朝车内拍摄的摄录器材。为确保这些摄录器材是按照制造商和陆交局的要求安装,车主也须到指定安装中心装置器材,并且在车内张贴有关告示通知乘客。
此外,也须确保有关影像和数据不会被人擅自下载;摄录器材须装在固定的位置,不能转换位置,以免拍到侵犯乘客隐私的画面;不能有任何录音功能,录下乘客的对话。
所有影像也须清楚显示录像日期和时间,以及车辆的车牌号码,以便画面被滥用时当局进行调查。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违例者可面对罚款最高1000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德士和私召车司机也可被记21分,司机职业执照可被吊销。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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